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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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单位麦璇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基于年月日签订的XXXXX合同(合同编号XXX)(下称“本合同”),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文件精神,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其在本合同工程进行施工的自有农民工工资事宜,签订协议如下: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提供为农民工办理工资银行卡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等。二、甲方代为支付的乙方农民工工资视为已支付乙方对应数额的工程款,且代付的当期农民工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按照合同约定的已到期未支付工程款。三、每次工资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1、经乙方
2、签字(授权代表)、盖章确认的已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当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表;2、与当期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收据;3、经甲方确认的当期委托支付工资的所有农民工电子考勤记录(电子考勤须为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记录);4、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资料。四、甲方代付农民工工资后,按本合同约定,将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工程款支付至乙方账户。五、乙方承诺其报送的所有信息资料均真实有效、及时,其委托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均由服务于本合同所产生,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如果乙方无法提供条款三中的各项资料,或甲方发现乙方报送的信息资料有不真实情况,甲方可暂缓乙方工程款支付,待乙方完善信息、消除影响后方可支付。六、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按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七、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本协议签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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