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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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重修管理,根据XX信息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重修范围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须申请重修:(一)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二)在课程考核中缺考者。(三)在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资格者。(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五)其他原因需要重修者。第三章重修方式第三条重修者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和本人学习情况,可选择下列重修方式:(一)编班上课。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15人(含15人),由开课学院组织、教务处协调
2、开设课程重修班,学时数不低于原课程学时的50%o(二)跟班听课。同一课程重修人数少于15人,不够组班条件的情况下,由教务处统安排,将重修课程学生编入低年级同一课程班级,跟班听课学习。(三)辅导与自学。重修课程学生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者受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跟班听课,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等方式进行重修。第四章重修办理程序第四条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周,根据学生考核成绩及专业开课情况,下达课程重修名单到二级学院;学生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本学期所需重修的课程。第五条学生依据重修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过期不予办理。第六条根据课程重修报名的学生名单,教务处统安排课程重修时间及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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