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教学系(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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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学院教学系(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系(教研室)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学科专业性质和课程设置情况建立、承担教学科研与师资培养建设任务、参与教学管理的基层教学组织。为了加强和规范教学系(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系(教研室)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能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教学系(教研室)设置第二条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发展、专业或课程建设需要设置教学系(教研室)。教学系(教研室)的设置要保持相对稳定,新建、调整或撤销教学系(教研室),应由教学系(教研室)所在学院提出,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第三条教学系(教研室)的组建应以专
2、业或课程群为基础,原则上由5名(含)以上专任教师组成,设教学系(教研室)主任1名;教学系(教研室)教师数达11名(含)以上可设副主任1名;含专业的教学系(教研室)教师数达25名(含)以上可再设副主任1名。第四条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所在学院,报教务处审核,再经人事处报学校聘任。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任期为4年,可连任。第五条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任职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路线、方针、政策,敬业爱岗,忠于职守。(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三)有3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
3、和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较好地团结本系室成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原则上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学系(教研室)副主任可适当放宽任职职称条件。第三章教学系(教研室)主任职责第六条在学院院长领导下组织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并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组织制订、执行教学系(教研室)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环节教学任务的落实,把好教学质量关。第八条组织开展专业与课程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系(教研室)的核心作用;定期组织教研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改与研究,引导教研成果及时融入人才培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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