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指导性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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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指导性意见一、考评目的对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进行考评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建立与健全教学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教师的人才培养能力。二、考评对象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的对象为各二级学院专任教师(不包括外聘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经学校批准脱产外出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实践锻炼及休假等人员,只考察在校教学工作业绩,其他情况按协议要求另行考核。三、考评原则(一)定量评分为主,兼顾定性考核。为确保考评的公平公正性,在指标设置时尽量明确评分标准,对于个别不便定量的指标,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由二
2、级学院考核小组酌情评分。(二)以课堂教学为主,兼顾其他教师工作。本考评是对教师一年内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考核,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规范、教学建设与科研、学生实践指导等方面,但课堂教学是教师工作的根本任务,在权重设置时予以突出。(三)以全面考核为主,兼顾个性评价。二级学院按照考评指标及标准每年对所有考评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对于取得突出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并未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可以直接评定为“优秀”,对于违反教学纪律或师德师风的教师设置否决条件。四、考评内容五、考评结果与方式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者不超过被考评教师人数的15%
3、o(一)实行量化评价。“121教书育人情况”为定性指标,采用教师个人申报,二级学院考核小组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评分,其他指标为定量指标,采用平时收集材料,年终按标准评分的办法进行。(二)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进行。在每年年底对各项指标的评分结果进行统计、审核,得出每位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最终评价分值,根据最终评价分值确定被评教师年度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等级。(三)设置个性评价条件。对于考评当年获得省级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的,或者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二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以及级奖所有获奖者,如果完成了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师德表现好、没有出现教学事故的,可评定为“优秀”等级,且不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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