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外出进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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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外出进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营造活跃的学术氛围,强化对外的交流能力,拓宽专业的知识视野,加强对本专业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培训成果转化率,大力引进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一)根据我院业务发展规划、科室专业发展及个人专长的需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要求地选派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二)外出进修时间分两个月(限护理)、三个月、半年、一年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三)科室制定进修计划(科室选派外出进修学习应以不影响科室当前日常工作为前提),报主
2、管部门、分管院长研究同意后,全院统筹安排。(四)外出进修学习应以当前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所学内容应在我院专科建设范畴之内,学成回院后能开展相关业务、技术。二、进修条件(一)外出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政治表现优良,医德医风优良,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好,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二)专业资质:需取得专业资格证及执业证。(三)工作年限、年龄、学历、职称要求:原则上在本院有3年以上的临床工作
3、经验、45岁(含)以下。医生: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护士:需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初级及初级以上职称,以专科护士培养为主。医技: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及初级以上职称。(四)既往已有进修经历的人员,三年内无特殊原因不予外出进修。若因科室发展需求再次进修的,必须是科室的业务技术骨干。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分管院长同意后可再次进修。(五)由于专业发展的特殊需要,尤其是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需特殊安排进修的,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分管院长同意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外出进修。(六)发生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3年内不予安排进修学习。三、进修单位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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