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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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进“三项工程”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2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掘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的专家资源,建设多层次、专业化的职业能力建设专家队伍,切实提升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为协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标准制定、考核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督导检查、日常监管、课题研究、咨询论证、技能竞赛命题、技术文件编撰及其他与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相关而设立
2、的专家资源库。第三条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按照“动态更新、统一标准、随机抽取、共建共享”的原则对专家库进行管理。第二章专家的入库与选聘第四条专家入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独立身份参加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专家工作职责,服从委派调度,接受监督管理。(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奖项;或被市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专家。(四)未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
3、够承担专家工作。(五)熟悉职业能力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办法第九条工作相关业务知识。第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入库范围:(一)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或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二)存在刑事犯罪记录,或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三)在申报财政扶持资金、各类人才计划或科技项目,或在从事学术、科技等研究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五)其他不应当纳入专家库的情形。第六条专家可通过公开征集和特约邀请的方式入库。(一)公开征集。市人社局发布公开征集公告,申请人按公告要求申请入库。(二)特约邀请。市人社局根据实际需求,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要
4、求较高或对专家使用有特殊需求的,可通过特约邀请方式向相关专家发出邀请,相关专家接受邀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定后入库。(通过特约邀请方式入库的,可不受第四条(三)限制)第七条专家入库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填写专家库入库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退休人员提供社保证明)(二)专家的技术技能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荣誉证书、获奖证明、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任职文件或证明等。(三)专家的有效身份证件。第八条专家入库程序如下:(一)资格初审。市人社局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初审,形成入库专家候选名单。(二)联合审查。市人社局梳理汇总申请情况,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
5、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不宜纳入专家库范围的情形。(三)审定批准。市人社局对入库专家候选名单进行审定,形成入库名单。(四)分类入库。按照专家在行业领域的技术技能水平、分类别分模块入库。L一类专家。具有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或相当于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人员;或获得国家级及以上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奖项的人员。2 .二类专家。具备或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备高级技师技能水平的人员;或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奖项的人员。3 .三类专家。未纳入一类、二类专家的其他入库人员。每类专家设置政策(课题)研究、载
6、体平台项目建设、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政校企合作、财务审计、安全评估、综合管理、质量督导等专家子库,子库根据业务需求进行动态更新。(五)颁发聘书。市人社局为每位入库专家颁发聘书,聘任期限为三年,期满经审核可续聘。第九条入库专家承担的主要工作如下:(一)承担和参与职业能力建设领域课题研究,参与相关政策调研工作,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建言献策。(二)承担职业能力制度建设、方案及标准拟定,起草技能规范,承担有关政策法规出台后的宣传、解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三)参与有关科技成果的咨询和评审,承担工艺技术攻关、设备改造、技能人才培育等专家咨询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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