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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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行为,建立科学高效的投资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办法,以及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章程、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更新
2、(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新(扩)建、收购等;股权投资是通过投资获得被投资单位一定股份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收购股权、增资扩股,以及其他使公司系统股权发生变化的活动等。第三条公司投资活动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原则,并遵守以下要求:(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决策部署;(二)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三)符合集团公司、相关上市公司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四)符合公司系统资源优化配置;(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六)经营性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指标满足集团公司要求。第四条公司投资活动坚持“聚焦主业、量力而行”原则,严禁
3、投向列入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负面清单的领域和项目,严格控制非主业和参股投资,非主业投资项目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与主业密切相关、为主业服务,并满足国资委核准的非主业投资控制比例要求。公司主业包括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与电力相关的一次能源开发和综合能源服务。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以发展规划为引领。投资活动按照项目前期、项目决策、项目实施、监督考核、后评价等程序,形成闭环管理。第六条公司投资管理坚持责权统一的原则。为确保决策主体明确、决策内容明晰、决策程序规范、决策风险可控,公司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投资决策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各级决策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履行审核把关程序,对决策内容和结论负责。各级
4、决策机构的决策人员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意见记录存档。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公司执行董事办公会是公司投资活动本级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是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第九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投资管理职责,就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相关边界条件、经济评价指标和投资风险等提出意见,履行公司投资审批程序,负责投资项目发起、立项、开工、主体开工等环节投资管理,负责指导落实项目投资主体及合作方选择、确定项目投资商业模式,负责向公司决策机构提交项目决策申请报告;负责国家及省级政府核准(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文件的上报;
5、负责履行集团公司投资监督管理相关程序。(一)规划发展部是公司投资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发展规划、投资管理有关办法;负责公司新(扩)建电源项目前期管理;负责公司投资决策涉及的规划符合性、项目竞争力、资源风险等的审查;负责新(扩)建电源投资项目发起、立项、开工决策的组织协调,负责向执行董事办公会提交项目本级决策申请报告并负责报批(报备);负责牵头编制、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含前期计划);牵头负责投资项目后评价。(二)财务资产部负责经营类增资业务和公司系统内投资的金融股权项目前期管理;负责提出金融产业规划、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审查年度投资计划(含前期计划);牵头组织并购项目的尽职调查;负责投资项
6、目资金管理、相关费用边界条件的审核。参与公司已完成投资项目的后评价。(三)市场营销部负责提出公司投资决策涉及的电(热、冷)量、电(热、冷)价等相关边界条件及市场风险等的审核意见;负责组织并购项目的电量、电价相关工作;参与公司已完成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四)生产技术部负责电力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负责提出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建议,负责分管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造价、风险等管理;负责投资项目涉及的燃料评价相关指标审查;负责科技创新、信息化项目管理;负责科技创新、信息化规划编制、投资计划建议;负责组织并购项目的设备、运行等因素的质量、效率评价工作;参与公司已完成投资项目的后评价。(五)工程建设部负责风光电项
7、目开工以及其他电力产业、新兴产业等项目主体开工管理,配合除风光电外的其他项目开工决策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移民管理以及环水保工程实施等工作;负责分管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造价、风险等管理;负责组织并购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事务,参与公司并购项目质量效率等评价工作;参与公司已完成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六)安全环保部负责负责提出公司投资决策涉及的环水保等指标的审核意见;负责投资项目环水保相关方案、指标、环水保“三同时”的监督指导,负责指导监督投资项目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七)办公室负责投资决策涉及的政策法规符合性及法律风险管理;负责对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支持,负责并购项目的法律相关事务。(八)
8、人力资源部、监督部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项目投资过程中的人力资源配置、机构设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公司系统小型基建项目职责分工按照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提出新(扩)建投资项目的发起、立项、开工、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收集、上报责任区域并购项目资源信息,并按公司相关批复意见组织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参与相关投资项目论证。第三章投资决策管理第十一条根据项目类型,设置投资决策管理环节。(一)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置发起、立项、开工、主体开工四个决策管理环节,其中风光电项目设置发起、立项、开工三个决策环节。(二)固定资产收购项目、新投资对外参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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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国华 集团公司 四川 分公司 投资 管理办法 2021 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