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镇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我镇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能力,使我镇在遭受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时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1
2、.3 适用。围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2.1 镇社会工作救助站镇社会工作救助站为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全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镇社会工作救助站成员部门按照各自
3、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2.2 专家委员会事发后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我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为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3灾害救助准备我镇结合可能受影响村、社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3.1向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减灾委或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3.2 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动态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3 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准备,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开放准备,必要时提前开放。3.4 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3.5 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救灾准备工作情况。3.6 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与发布我镇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和救助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1.1 信息报告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我镇在接到灾情信息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县应急管理局。1.2 信息发布信息
5、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灾情稳定前,应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我镇应当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向上一级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设定为4个等级。5. 1I级响应6. 1.1启动条件(1)死亡或可能死亡25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
6、万间或1万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30万人以上;(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 1.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我镇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按照县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6. 1.3响应措施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统一组织、领导、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5.2II级响应5.2.1启动条件(1)死亡或可能死亡15人以上、25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
7、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3万间或1万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15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2.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我镇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建议;县分管领导决定启动II级响应,并向市政府、市应急局报告。5.2.3响应措施县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5.3III级响应5.3.1启动条件(1
8、)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8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或7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10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H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3.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11I级响应,并向县政府、县应急局报告。5.3.3响应措施镇主要领导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社区自然
9、灾害救助工作。1 .4IV级响应5 .4.1启动响应条件(1)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或单个县区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8000人(或单个镇(街道)5000人)以上、3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700间或300户以上、2000间或7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较为关注;(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V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 4.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镇减灾委
10、办公室分管领导决定启动IV级响应,并向镇主要领导报告。6. 4.3响应措施镇减灾委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6.5 启动条件调整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区域等特殊情况,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或灾害对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6.6 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镇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决定终止响应。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1.1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我镇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6.1.2
11、 我镇根据受灾情况及受灾村、社区上报的需过渡期生活救助情况下拨本级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我镇社会救灾办公室指导灾区村、社区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款物发放等工作。6.1.3我镇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6.2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即当年12月至次年5月期间,受灾地区村、社区应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6.2.1村、社区于当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和需救助情况,并于当年10月15日前向我镇上报需救助情况。我镇组织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状况评估,核实情况。6.
12、2.2镇政府要及时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受灾乡镇需要上级冬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的,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由县人民政府或县财政、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向市人民政府或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补助资金报告,专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6.2.3必要时,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过冬衣被问题;有关部门落实好灾期减免等政策,发展和改革部门确保粮食供应。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保险赔付、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
13、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加强选址的灾害与危险性评估,确保安全。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街道与村、社区的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各村、社区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7.2 物资保障7.2.1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规划和建设街道、村、社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7.2.2乡镇、村、社区应按照自治区、市有关救灾物资储备
14、的规定,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供应商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7.3通信和信息保障7.3.1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通信管理部门应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畅通;必要时,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播发重特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救灾信息。7.3.2加强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村、社区建设和使用灾情管理系统,确保灾情信息及时统计报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和完善灾情信息管理平
15、台,完善部门间灾情获取和共享机制。7.4装备和设施保障乡镇、村、社区应充分利用和发挥市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乡镇、村、社区应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有条件的可规划建设专业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7.5人力资源保障7.5.1乡镇、村、社区要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7.5.2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统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1.1 5.3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街道、村(居)委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7.6 社会动员保障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非灾区支持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不断探索和完善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