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2023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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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邺州区2023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本着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促进我区渔业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改善,助推“五水共治”等工作,不断提升公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根据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科学有序的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2023年拟放流淡水鱼苗(23Cnl)1500万尾。具体放流区域、品种、规格、数量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邺州区2023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计划表)。(一)放流区域参照郭州区水利局州区平原河道图册(2015年),以
2、中心区甬新河等主要河道及中心区外各镇面积在50亩以上适宜放流的淡水河道为主,根据统计面积安排放流数量,主要有姜山、五乡、邱隘、东钱湖、咸祥、云龙、瞻岐、塘溪8个镇,设置放流点,实施定点放流。(二)放流品种主要放流鲤、鳗、草鱼、青鱼鱼苗,规格N3c,数量按鲤、鳗、草、青4:3:2:1,每亩投放8001000尾左右。(三)放流时间放流时间计划安排在6月份,同时开展放流宣传活动。二、责任分工1、区渔业技术管理服务站:本年度放流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负责实施方案制定、苗种招标采购、苗种验收、组织苗种投放和数据上报。2、局渔牧科、区农业行政执法队:主要监督单位,负责苗种验收、苗种投放的监督任务。3、姜山、
3、五乡、邱隘、咸祥、云龙、瞻岐、塘溪、东钱湖等相关镇:协助单位,协助放流定点、苗种投放监督及放流前后的河道管理工作。三、质量要求(一)供苗单位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等要求,本年度放流采取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苗单位。供苗单位必须持有放流品种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繁育亲本、苗种生产设施、规模应满足放流苗种的生产需要。已开展两年以上相应放流物种的苗种繁育生产,且近两年内所生产的苗种无质量问题。(二)苗种要求为保证放流苗种质量,要加强对供苗单位苗种生产关键环节的检查。用于增殖放流的苗种必须是本
4、地种,严禁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苗种进行增殖放流。放流前,供苗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单位)对用于增殖放流的苗种进行药残和疫病检测,出具检验检疫合格报告,经检验含有药残或不符合疫病检测合格标准的水产苗种,不得用于增殖放流。药残检验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殖放流经济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检验的通知(农办渔200952号)执行,疫病检测参照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农渔发20116号)执行。四、组织实施(一)放流前准备放流前,区渔业技术管理服务站与相关镇共同确定适宜放流位点,并提前将放流的品种、数量、规格、时间、位点、临时限制捕捞措施等事项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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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鄞州区 2023 渔业资源 增殖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