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票据的管理制度(通用1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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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票据的管理制度(通用11篇)财务票据的管理制度篇I为了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票据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票据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发放、领用、结存和核销手续。特作如下规定:一、收据必须是财政局购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不得以其他收据代替。二、收据有专人负责购买、保管,领用人在收据用完后,交回保管员,每年年底,保管员将用完收据连号整理后交财政非税部门,不得擅自销毁。保管员要核查原始凭证的签名手续。三、开具的收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符合规定,全部联一次复写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四、开错收据应在收据上加盖“作废”章,重新开具收据,不得在开错
2、的收据上涂改。五、不重复开收据,对丢失的收据联,只能出书面证明,证明中注明开票日期、收据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内容、金额、收据编号。六、收据存根联保持完整,开错的“作废”收据必须粘附在收据本中全部保存,不得私自销毁。七、收据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拆本使用收据,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各种收据不得混淆使用。财务票据的管理制度篇21、为了加强票据(含非税收入专用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往来结算收据、门面租赁发票等)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2、对票据的使用,设立票证兼管员,由单位会计担任,负责各类票证的领入、领用、回收、上
3、缴、保管等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3、票据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本数、份数),办理XX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帐,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年终装订归档。按季盘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4、核销已使用的票据时,票据员在稽核每本票据收费金额、确认款项已解缴及按规定使用票据后给予缴销,在缴销票据时发现问题,票据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5、使用票据收费必须两人以上,一人开票,一人收款,票证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不得涂改。其它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费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收费票据
4、必须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签章,填写收费项目名称并详细注明结算方式,票据已填写撕出需作废的,收费两人必须同时签名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经审批后方可作废。收入汇总缴款书由开票人填写,收款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查无误后解缴,若出现票据金额与缴款书不符的,同样追究复核人责任。6、加强票据管理。发生票据遗失或被盗等,当事人必须将遗失、被盗票据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写出书面检查,经单位认真审查核实,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核销,遗失、被盗核销的票据应予登记存档以备查对。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7、单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购收费收据,一切收费均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
5、票据。财务票据的管理制度篇3一、单位使用的票据,应指定专人向县财政局、教育核算管理中心购领。二、各类票据应有会计负责保管、发放、缴验和结报工作,要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登记制,严格保管、领用和核销手续,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三、单位对各类票据要严格分清使用范围,不得混用;不准自行购买、自制;不准转让、代开;不准代替发票使用。四、票据必须顺号使用。收据联应加盖单位使用的“财务专用章”和收款人的私章。票据使用时填写内容必须规范完整,票据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不得涂改,填错票据应加盖“作废”章,保存其各联备查。五、票据缴验结报时要审核收费资金是否足额解入银行帐户,是否规
6、范使用票据,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作废票据各联是否齐全。六、单位如发生机构变更或管理票据的经办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将票据登记簿及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填写移交清册,并保存备查。七、年度终了,应当将当年使用的各种票据存根收缴销号,交会计归档,各类票据不能跨年度使用。八、使用后的票据,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定期归档保管。票据的销毁按照保管年限根据有关档案销毁规定执行。财务票据的管理制度篇4一、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票据管理办法管理好学校的票据。二、学校所用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所购买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和上海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据,不得以其它收据代替。三、发票有专人负责购买、保管。每年
7、年底保管员将用完发票连号整理存藏,不得擅自销毁。各类收据收费许可证(副本)统一到普陀区学校会计结算服务中心购买。四、开发票应按规定,整本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必须做到票款相符。五、不能重复开具发票,如对方遗失发票联,只能出书面证明,证明中注明开票日期,发票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内容、金额、发票编号。六、发票存根联要保持完整,发现填写错误的,必须终新填开,并在错误的收据上加盖作废戳记,全份保存,不得私自销毁。七、发票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折本使用发票,两种收据不得混淆使用,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财务票据的管理制度篇5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单位票据管
8、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管理、保管等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等。第二章票据购买第一条单位根据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领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第二条单位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第三章票据使用第三条在启用票据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第四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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