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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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服务管理办法(会签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引领发展的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助力加快建设中部地区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打造天下英才重要首选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212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选,是指按照相关选拔程序,入选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人
2、选。第三条人选服务管理工作立足事业发展和人选成长需要,坚持政治引领、综合培养、授权赋能、精心服务、动态管理的原则,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积极为人选成长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为人才松绑,赋予用人单位和人选更大自主权,充分激发人选的创新创造活力。第二章研修培养第四条人选培养周期一般为3年(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的可适当延长1-2年),采取集中国情研修、选派资助研修、资助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建立专题研修和项目资助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经费由省财政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保障。第五条每年在各类干部学院举办1-2期人选国情研
3、修班,通过专题讲座、现场教学、学术报告和交流研讨等方式,对人选集中开展党史国史、政治理论、国际国内形势、科技前沿、人才政策、技术革新等国情教育。人选在培养周期内应参加一次集中国情研修。第六条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攻关技术项目和重点工程及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需求,编制人选研修访学指南,鼓励支持人选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学习深造和合作研究等研修活动。第七条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选派程序,资助部分人选赴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企业或重点实验室、培训中心开展研修活
4、动。重点选派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且能引领带动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人选,研修时间不少于6个月,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每位人选最多享受一次赴国(境)外研修资助。第八条对人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技能革新或在其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创新实践的,给予一次性项目经费资助。专业技术人才(自然科学类)人选的一次性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为10-20万元,专业技术人才(社会科学类)人选、技能人才人选的一次性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为5万兀O第三章经费资助第九条国情研修班经费主要用于研修班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十条人选开展国内研修活动期间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
5、费等)、培训费等支出,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第十一条国(境)外研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人选研修期间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培训费等支出。结余部分可用于人选参加学术研讨会、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技能交流等活动,结余比例不得高于30%。研修结束后两个月内,由研修人员所在单位将研修总结书(附件1)、研修机构出具的证明、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往返机票和出入境签证记录等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和省财政厅复核。省财政厅复核后,将研修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人选所在单位。第十二条项目资助经费实行包干制,经费使用范围主要为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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