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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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应征入伍的新生,持应征入伍通知
2、书,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S)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
3、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以院(系)为单位持学生证到学生处办理学期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六条学
4、生应当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的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成绩在及格以上者,方可获得有关课程的学分。考核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多种不同的形式。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学分由教务处确认后记入学生学籍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第七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一)理论课程考核一般在期末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其中考试课学习过程评价(考试课过程考核成绩)占40%,学习结果考核(学期末考核成绩)占60%;考查课过程考核成绩占50%,学
5、期末考核成绩占50%;1 .文化素质类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文化课、艺术教育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就业与创业教育课等。考核采用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组织方式,若期间学院组织抽考,期末成绩则以抽考成绩为准。课程总评成绩以百分制评定。2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采用学习过程评价与学习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用学习过程评价的方式,以学习态度、操作能力、方法运用、合作精神为考核要素,以学习阶段、学习项目或典型工作任务为单元组织考核,每学期不少于5次。课程总评成绩以百分制评定。(二)综合实训课程。包括综合技能训练、生产实训I、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其它纯实践类课程。综合技能训练、
6、生产实训的考核,分项目或分单元组织考核不少于5次。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按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执行。综合技能训练、生产实训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其中,过程考核成绩占60%,学期末考核成绩占40%。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按优秀(290分)、良好(80分x90分)、中等(70分Wx80分)、及格(60分x70分)、不及格(60分)五级评定。(S)一体化课程。一体化课程采用学习过程评价的方式进行,每个学习任务(项目)均应进行学习过程评价考核,每个学习任务(项目)和综合评价成绩均以百分制评定。(四)考证类课程,以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技能证书的成绩(等级)
7、记入学籍档案。(五)学生因病、因事缺课或无故旷课时数较多(含各类实践课程),未完成教师布置作业等学习任务,经任课教师审查,通知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考核,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六)凡缺考、考试不交卷、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缺考”或“作弊”录入成绩,教务系统以“0”分计入学生学籍成绩记载表。(七)学生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任课老师提分、加分者,学生该门课程成绩按考试作弊处理,并报告院系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A)学生修读过的课程考核成绩和获得的学分由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及时上网呈报。第八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每学期由学生管理
8、部门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进行总评,总评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及格,记1学分;总评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记0学分。学生体育成绩评定突出过程管理,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平时测试情况、外出比赛成绩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第九条课程选修与学分认定(一)学分制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学生修读课程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参加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在老师指导下进行选修课程的学习,并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S)政治理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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