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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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杭银发(2016)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浙财金2020)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经办银行发放的、由财政部门出资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形式提供担保,并由财政部门予以
2、贴息,用于鼓励创业及吸纳就业的贷款。第三条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一类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形式提供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二类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按发放对象分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第四条各地要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建立,共同研究解决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理、代偿、核销、追偿、奖补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社保部门。第五条创业担保贷款市本级经办银行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分行、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共同建立经办银行准入标准,在银行机构自主申报基础上,进行准入评定,确定市本级经办银行。各县(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评定,经办银行确定后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在嘉兴市范围内创业人员(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新市民主体,下同),信用良好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一)登记注册5年以内且正常经营;(二)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三)自主创业人员及其配偶除有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记录外没有其他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和毕
4、业5年以内(从申请之日起倒推计算)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重点人群”)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请二类贷款。第七条在当地辖区内注册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小微企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一)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二)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八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不包括已由其他单位为
5、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第九条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未清偿其他类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第十条对在市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中获奖(三等奖及以上)的创业项目一年内在嘉兴市范围内落地,项目主要负责人可申请一次二类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第十一条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且贷款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个人创办的创业实体带动就业3人(含)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二)小微企业带动就业10人(含
6、)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第十二条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前1日身份为准,其他重点人群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时身份为准。申请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需重新进行资格认定,重点人群按初次认定时身份核定。第十三条创业担保贷款仅限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流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投资于房地产、民间借贷和挪作其他用途,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第三章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
7、最高额度以“吸纳重点人群人数X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鼓励条件允许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贷款金额上限。第十五条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个基点(BP)o第十六条经办银行应当根据借款人经营活动和资金周转情况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不能超过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对中止创业人员,经办银行应及时收回贷款。借款人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最晚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为止。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十七条
8、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经人力社保部门资格审查、经办银行核贷、担保机构审核担保等程序办理申请、发放手续。第十八条创业担保贷款程序(一)资格审查L个人资格申请。申请人可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重点人群还需提供身份相关证明(在校大学生在读证明、毕业证书、退伍证、残疾证等)。2.小微企业资格申请。小微企业可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2)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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