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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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规范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和发展,提升基地管理水平,推广普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和输送我区高水平少数民族体育后备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是指开展全国和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设置的花炮、珍珠球、蹴球、械球、龙舟、独竹漂、秋千、射弩、陀螺、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攀椰竞速等竞赛项目和
2、竞技类、技巧类、综合类的表演项目,已有较好基础且形成一定规模,具备推广普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条件的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单项体育协会。第三条基地应在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提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水平,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和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交流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第四条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自治区民宗委社会发展处为基地的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基地的命名、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第二章申报第五条基地以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民宗委(局),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广西体育高等
3、专科学校(以下简称五所高校)的名义向自治区体育局和自治区民宗委申报,条件如下:(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并有领导分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能够承担本地区(单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推广、普及与传承工作。(三)每年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四)所开展的每个项目配备有23名具有资质的教练员、体育教师或裁判员,并熟悉掌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理论知识。(五)所开展项目有运动员参加过全国和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或“壮族三月三民族体育炫”等系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比赛,并获
4、得过自治区级及以上级别比赛的一等奖。(六)所开展项目有12处固定、标准的比赛场地和必备的比赛器材。(七)组建所开展项目的运动队,运动员人数不少于第十五届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单项竞赛规程规定该项目参赛人数的2倍。(八)每年开展2次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在每年的“壮族三月三”和“全民健身日(广西体育节)”期间各开展1次及以上宣传展示、推广普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要任务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第六条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包括以下材料:(一)各市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民宗委(局)的申报请示或五所高校的申报函。(二)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简况、申报项目,近3年来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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