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传染病防控系列规定(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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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传染病防控系理赃(目录)甲+乙传纳齿的全称指甲类传糊+按甲类传剌声管理的乙类传第齿。一、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管理规定二、甲+乙类传染病诊疗流程管理的补充规定三、霍乱防控应急预案四、肠道门诊就诊流程五、肠道门诊工作制度六、甲十乙标本报告流程七、霍乱病人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八、病区突发甲+乙传染病的处置流程九、甲十乙传染病患者垃圾处置流程十、甲+乙传染病病例转运要求与流程十一、甲+乙传染病院感控制措施十二、甲+乙传染病诊疗防护措施十三、对甲+乙传染病患者的管理制度十四、预检分诊制度十五、消毒方法与对象表一、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管理规定1、顺同趣”传颊防海i”、“sm眯)传缴S
2、预的维理法”制定。2、飒定主要针对甲类传纳齿(含疑似)及按甲类传娴管理的乙类传蜥(含疑似)(以下简称甲+乙病)的管理。3、要求按甲类偿螭的预防、控制的乙类传颊有:传染囹映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高期市性禽济感4、脊髓灰质炎病例一经发现,在2小时内报告网报室。5、各科室T发现甲+乙病,应立即转至感染性磁科,进行单间隔离;并由经治医辘告。6、报告湘经治医生网络直报立即报告主管院长公卫科)报告浏11市卫计委AIgtE生行政管理部门fck播中心/7、专家小组成员必须在半ZJ对内对病人进行复诊。8、瞬帔揭微麻瞅彳正腑临髓B离措施。9、甲+乙病的首诊科室进行终末消毒姆里,并幽H登记。内容包括:病人的基本信
3、息(姓名、病种、就i个日期);物表、空H、地面、物品的肖毒方海(消毒剂名称、浓度、使三方、作用时同执行人)。10、检验科最短的时间内出具检验结果。需要娃部门或级医院确诊时,第T间报告公却。11、甲+乙病的疑似病人解除隔离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实验室结果阴性;(2)感染科专家至少两人会诊,并滁疑似诊断;(3)公卫科请示院长同意。12、甲+乙病的确诊病人解除隔离必须经市卫计委及雌部门许可。13、甲+乙病的病人的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按传颊人的医疗废!刎惬。二、甲+乙类传染病诊疗流程管理的补充规定此规定为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汉川医院关于甲、乙类传染病的管理规定(公共卫生管理科2015年3月25日印发)相
4、关条款的补充,各临床学科及门诊专家必须按照此两项规定严格执行,院公卫科及医务科、护理部将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对情况汇总并报请院办公会按规定执行相应处理。具体补充如下:1、有相关临床表现及有可疑接触病史的患者必须由预检分诊处分诊至指定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诊治,普通门诊及专家门诊不得对以上患者进行诊疗。如违规诊疗,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工待岗、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每例处以200元经济处罚;预检分诊处未按要求履行分诊职责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工待岗、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每例处以200元经济处罚;2、指定门诊(发热门诊、肠道
5、门诊)接诊医师应明确落实甲+乙类传染病诊疗流程管理规定及首诊医师负责制,对患者基本信息完善相关登记,按规定及时通知网报室及公卫科,并立即转至感染性疾病科,行单间隔离,出现漏登漏记、超时通报、未按要求收治住院等情节的医师,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每起处以200元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处分;3、感染科进行隔离后方耀红主任必须在半小时内对患者进行复诊,按病种执行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并通知检验科做好快速检测准备,通知医务科组织全院专家会诊,如有未按要求进行复诊及相关通知等情节,处以100元经济处罚;4、支助部接到感染科甲+乙类传染病紧急送检通知时,应于15分钟内到达现场,接受相关标本,并于10分钟内送至检验
6、科,并做好交接登记,出现超时到场、延时交接及交接未登记等情节均视为违规,相关责任人每起处以50元罚款;5、检验科接到甲+乙类传染病紧急送检通知时,科室内应立即做好相应检测准备,接收标本后立即安排检测,并做好相关登记,2小时内出具快检结果,检验结果必须主任签字确认,并及时通知感染科,做好下一步病原学检测准备。出现标本未登记、延时检测、出具结果延时及交接未登记等情节均视为违规,相关责任人每起处以100元罚款;6、公卫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告主管院长及汉川市疾病控制中心,并于30分钟内安排人员至感染科做好消毒隔离措施指导,对指定门诊进行终末消毒处理,并详细登记,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消毒方法,消毒剂名称
7、、浓度、使用方法、作用时间、执行人等,对于未按要求通报、超时至现场、未按要求登记等情节均视为违规,相关责任人每起处以2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行政处分;7、医务科接到感染科全院会诊要求时,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1小时内相关专家必须到场进行会诊,给予相关诊疗手段及治疗措施,并落实会诊备案。高度疑似甲+乙类传染病时需报请汉川市疾控中心首席专家郑念祥主任予以诊断,对于未按要求组织会诊、超时至现场、越级诊断等情节均视为违规,相关责任人每起处以2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行政处分;8、对处置甲+乙类传染病流程中表现优异,处理得当的相关人员,处置完毕后,由公卫科提供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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