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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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促进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上海市定价目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中小学”)。第三条(收费项目)民办中小学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
2、可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确有必要的代办服务的,可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除学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民办中小学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按本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分类管理)民办中小学收费坚持公益属性,实行分类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在不超过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制定。第五条(管理职责)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市
3、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政策,指导各区做好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价格改革总体部署,统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年度定调价计划。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中小学经费使用的管理。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的审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内营利性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收费管理工作。其中,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定调价申请提出意见,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具体工作。第二章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第六条(定价原则)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校发展规划、
4、政府投入、教育教学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市场供需水平等因素合理核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应坚持平稳调整原则,有序进行,不得多频次、大幅度调整,防止过高收费。第七条(定调价程序)(一)提出申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应在每年8月底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下一年度新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L申请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情况、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项目现行收费标准(新设立学校除外)和拟申请制定或调整的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理由和依据、现行年度收费金额(新设立学校除外),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新设立学校除外),前2年的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新设立
5、学校除外),以及未来2年的生均教育培养预测成本(需提供学校未来2年发展规划及预算投入计划)等;2 .教育教学质量自评报告;3 .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风险预测自评报告;4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2年成本审计报告。新设立学校报送工程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5 .学校上一年度年检结果(新设立学校除外);6 .区发展改革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提出意见。区教育行政部门就学校的办学资质、课程设置、招生计划、生均财政补贴及年检情况、教育教学质量等基本情况,每年10月底前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意见。(三)核定标准。区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价格调查、成本调查
6、或者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后,形成定调价初步方案,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收费标准原则上应于每年招生简章发布前作出批复。第八条(政策统筹)各区人民政府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下一年度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定调价计划。各区人民政府在制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标准决定前应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意见。第九条(调价周期)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标准应保持总体稳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价间隔不得少于2年。第十条(试行期)对于首次申请核定学费、住宿费标准的民办中小学(包括新建学校、整体搬迁学校),按照学校提供的预测教育培养成本从严从紧核
7、定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不少于2年,试行期满前,学校应按第七条规定重新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第三章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成本管理第十一条(成本核定原则)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定价成本核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二)相关性。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相关。(三)合理性。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需要,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和人工成本增长等因素,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第十二条(定价成本构成)学费定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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