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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城市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告知书(食品经营许可新办)适用于: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0m2-500nf(不含60m2,含500112)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散装食品(不含熟食制品销售)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
2、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
3、证。二、审批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
4、定的其他条件。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省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在线申报);(二)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地址方位示意图,经营面积、主要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图电子版上传),有外设仓库的,还需仓库具体地址、方位图、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说明(电子版上传);(三)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电子版上传);(四)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电
5、子版提交)。其中,申请人应当在作出承诺时一并提交以下材料: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在经营场所承诺事项清单表中作出符合要求的勾选,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提交齐全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在接收到许可
6、审批部门移送的审批告知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进行监督核查,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审批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监管部门应将相关情况通报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应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审批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六、诚信管理对于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者存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不予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因承诺不实被撤销许可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收到告知书后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7、(单位盖章):行政审批机关(盖章):经营场所承诺事项清单L食品通用核查项目(关键项):6项,必须全部符合要求。序号核查要求是否符合要求打1.1经营场所与申报地址相一致。是。否1.2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是。否1.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O是O否1.4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O是O否1.5食品销售、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O是O否1.6食品销售、贮存场所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8、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食品销售、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是。否2.食品通用核查项目(一般项):9项,须符合要求6项及以上。序号核查要求是否符合要求打备注2.1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是。否2.2销售场所布局合理,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是。否2.3提供食品贮存场所平面布局图,租赁食品贮存场所的,提供租赁合同(协议)。O是O否2.4建
9、立食品贮存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是。否2.5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是。否2.6食品与非食品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是。否置和标识。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2.7食品货架(柜)和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按照恒温、冷藏和冷冻等不同贮存要求配备。恒温场所要配备温湿度计,冷藏、冷冻设备(库)配备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是。否2.8设置临保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是。否2.9冷库应按照不同的温度分区、分层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是。否3.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关键项):2项。适用,必须符合要求;O不适
10、用(合理缺项)。序号自查要求是否符合要求3.1食品货架(柜)和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按照恒温、冷藏和冷冻等不同贮存要求配备。恒温场所要配备温湿度计,冷藏、冷冻设备(库)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是O否O不适用3.2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O是。否O不适用4.散装食品销售6项。序号4.1(关键项)必须符合要求,其他项(一般项)须符合要求2项及以上。序号核查要求是否符合要求备注4.1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
11、。是。否O不适用4.2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是。否O不适用4.3散装食品销售应在经营场所建立公示牌,如实公示所经销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不适用4.4散装食品贮存,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是O否O不适用5.保健食品销售(关键项):2项。O适用,必须符合要求;O不适用(合理缺项)。序号核查要求是否符合要求5.1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是O否O不适用5.2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
12、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是。否O不适用6.自动售货设备销售(关键项):2项。适用,必须符合要求;O不适用(合理缺项)。序号核查要求是否符合要求6.1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地点应当具备符合食品贮存的必要条件。是。否O不适用6.2自动售货设备销售现场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是。否O不适用7.互联网食品销售(关键项):3项。O适用,必须符合其中一项;O不适用(合理缺项)。序号核查要求是否符合要求7.1有实体门店经营的,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不得申请散装熟食销售。O是O否。不适用7.2无实体门店经营的,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具有可现场
13、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是。否。不适用7.3无实体门店且无贮存场所,仅以办公场所等作为住所地,设置食品销售展示柜。是。否。不适用填表说明:1.本表适应于对食品销售经营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立E的。2.选择任一经营项目时,除完成自选经营项目核查外,还必须结合食品通用核查项目(关键项)和食品通用项目(一般项)完成核查。()承诺书(此部分由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五)已填写并符合场所要求,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上述内容我已认真阅读填写并确认,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内容不允许打印要求书面抄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