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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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创新活力迸发、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第三条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工作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
2、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第四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出台扶持政策,制定省级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和认定标准,开展培育、认定、监督和考核工作。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和管理工作,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辖区内省级特色产业集群的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他日常工作。第五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特色产业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培育和认定IOO
3、个左右特色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各地培育一批市级特色产业集群。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特色产业集群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集群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对当地经济、就业等具有较大贡献。主导产业需聚焦细分领域,且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乃至全国前列,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在全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的产业集群;(二)近三年,集群总产值每年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每年比例均不低于70%,集群主导产业产值近三年年均增速不低于10%,集群主导产业近
4、三年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均不低于70%;(三)拥有属于集群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累计不少于3家,或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四席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建立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至少开展或建立了1项集群制造资源共享工作机制;(五)集群有明确的创新激励机制,集群内建设有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创新平台不少于5个;对集群发展的技术难点有梳理与攻关;近三年,集群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不低于10%,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当年每万人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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