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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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司法鉴定机构(下称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下称鉴定人)的审核登记、日常监督、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等登记管理相关工作。本细则所称鉴定机构、鉴定人是指经省司法厅依法登记,
2、从事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第三条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等依法承接省司法厅委托的职能部门,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本细则下文中规定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职责,适用于前款规定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等承接省司法厅委托的职能部门。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设立组织,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的申请设立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司法鉴定分支机构的设立组织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鉴定机构。本细则所称执业类别,是指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物
3、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中规定的执业分类,四级分类依次为大类、领域、分领域、项目。本细则所称鉴定管理系统,是指省司法厅会同省司法鉴定协会建设,用于开展司法鉴定管理、规范鉴定业务办理、提升鉴定服务水平的省司法鉴定综合管理系统。第二章申请登记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五条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检测实验室、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鉴定人的登记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行业执业资格、执业类别、专兼职类别、执业机构等。第六条鉴定机构的设立、增加执业类别、延续有效期
4、、变更登记事项、注销登记等,应当由其设立组织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设立组织终止的,由鉴定机构以自身名义申请注销。鉴定人的执业、增加执业类别、延续有效期、变更登记事项等,应当由申请执业的个人提出申请,由其(拟)执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连同鉴定机构登记一并提出的鉴定人登记申请,可以由设立组织一并提交其申请材料。鉴定人的注销登记由鉴定人提出申请,一般由其(拟)执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遇到鉴定机构被吊销、鉴定机构拒绝帮助鉴定人提交注销申请等情形,鉴定人可以直接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第七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表、承诺书等由申请人填报或者制作的材料,应当提交原件;身份证件、证书等证
5、件提供复印件,但应当在复印件签署“保证与原件一致”并提供原件供核对;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的电子材料,应当使用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两年内曾向同一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过的材料,申请登记时再次需要该材料的,可以免交该材料,但应当在提交申请时作书面说明。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但无法提交经电子签名的电子材料的,可以先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接受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的申报指导,并根据指导提交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第八条申请人可以选择出具承诺书替代下列事项的材料:(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情况;(二)是否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情况;(四)身体健康状况能
6、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限七十周岁以下);(五)是否在其他鉴定机构执业的情况。第九条申请材料由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由本人签名;申请材料由设立组织或者鉴定机构等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由提供单位盖章。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鉴定机构应当合理审查本机构申请执业人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连同鉴定机构设立一并提出的鉴定人登记申请,由设立组织对申请执业人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设立组织或者鉴定机构安排工作人员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应当提交工作人员身份证件、单位授权委托书。第二节申请鉴定机构登记第十条鉴定机构的设立、增加执业类别、延续有效期、变更登记事项和注销登记,应当符合广东省司法鉴定管
7、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国家对认证认可有强制要求的鉴定领域,设立组织应当在提出申请前通过相应的实验室认证或者资质认定。第十一条鉴定机构名称一般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并符合下列要求:(一)一般由“设立组织名称+司法鉴定所”或者“广东+字号+司法鉴定所”依次组成;有六个领域以上执业类别的,可以使用“司法鉴定中心”;分支机构名称由“鉴定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十分所”依次组成。(二)“字号”不得使用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家组织名称;政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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