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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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5号)文件精神,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引导银行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降低银行放贷风险和企业融资成本,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以下简称鲁科贷),是指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及其他科技创新活动的贷款。贷款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方面。
2、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各设区市科技局自主选择“鲁科贷业务合作的银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上年度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补偿,是指对发放“鲁科贷产生不良本金损失的银行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对按时还本付息的“鲁科贷”贷款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利息补贴。第七条风险补偿资金由省、市级财政安排,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省级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从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列支,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由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列支渠道。第
3、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省科技厅负责公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组织全省“鲁科贷备案、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申报与审核;负责省级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第九条省财政厅负责省级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预算审核,批复下达资金,牵头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第十条设区市科技局负责遴选合作银行,组织本地“鲁科贷”备案、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申报、审核与推荐,配合开展绩效管理;负责市级风险未M尝资金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指导县(市、区)科技局完成相关工作。第十一条设区市财政局负责本级风险补偿资金预算审核,批复下达资金,牵头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第十二条银行自主审批、发放贷款,按规定申请备案,加强贷后管理;按规定申报风险补偿
4、资金,做好不良贷款追偿、风险处置和追回资金中财政部分返还工作;定期向贷款备案的设区市科技局报告贷款开展、风险预警等情况,配合开展贷款绩效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及备案承诺用途使用贷款资金,配合银行开展贷后管理及申报风险补偿资金;按规定申报贷款贴息资金,配合开展贷款绩效管理。第三章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第十四条“鲁科贷支持对象为在山东省内注册(不含青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备案的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第十五条风险补偿资金补偿对象为银行省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贷款已备案并经省科技厅公告。(二)贷款已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
5、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认定不良贷款。(三)尽责开展贷后管理,确保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对逾期贷款积极催收后,仍未收回的贷款。第十六条省级风险补偿标准为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35%,对通过科融信平台增信评估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内的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级风险未M尝比例最高可达45%o市级风险补偿比例不低于同笔贷款不良本金的省级风险未M尝比例。剩余损失由银行承担。第十七条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为2020年12月16日后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备案贷款企业。企业可从符合条件的贷款中任选一笔申请贴息。贴息标准为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只享受
6、一次。第十八条已备案贷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风险补偿或贴息资金不予支持:(一)违反贷款用途约定或无法证明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二)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中不予支持情形。(三)在贷款发放、备案、风险补偿或贴息资金申请环节弄虚作假。(四)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风险补偿或贴息资金支持。(五)存在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第四章贷款备案管理第十九条鲁科贷实行常态化备案管理,银行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纳入备案的贷款享受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支持。第二十条备案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基点。未购买“鲁科担鲁科保”
7、贷款融资服务。第二十一条备案贷款期限由银行和企业约定,鼓励银行向企业发放3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第二十二条对已备案贷款通过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方式续贷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可重新申请备案。第二十三条贷款备案申请由县(市、区)、设区市科技局逐级审核后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审核后定期公告。第五章风险补偿管理第二十四条年度风险补偿集中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底。鲁科贷发生逾期,银行按相关规定认定不良后,向贷款备案的设区市科技局提出风险布尝申请。第二十五条设区市科技局受理风险补偿申请后,联合县(市、区)科技局,通过实地调查、专家论证等方式核实贷款使用情况,提出贷款本金损失认定和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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