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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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根据甲地市物业管理条例、甲地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阳光小区符合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条件,现将阳光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成员条件及产生办法等事项明确如下:01、甲地街道办事处委托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专业指导、协助和监督下,具体负责阳光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及日常运作工作。02、组建名称:甲地市阳光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03、物业管理委员会职责:(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需要换届选举的,按规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或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换届选举完成前,临时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二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04、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由街道办事处指派的代表1人、居民委员会指派的代表3人和业主代表5人,共9人组成,其中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中共党员业主代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业主代表成员总数的50%;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甲地街道办事处指派的代表担任。05、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物业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二)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三)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约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需要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且未恶意拖欠物业费;(四)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
3、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八)法律法规规定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其他条件。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二)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三)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的;(四)利用黑恶势力干预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五)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六)本人及近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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