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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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分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地灾防治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我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专项资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对中央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地灾防治资金由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负责管理。财政厅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审核资金分配
2、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地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自然资源厅负责编制相关规划,提出重点支持方向、工作任务以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对本部门提出的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市县提供的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审核把关。按规定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第四条地灾防治资金的分配、使用遵循以人为本、权责明晰、综合防治、刚弹统筹的原则。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权责明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财政保障工作按照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3、实施方案执行。综合防治。地质灾害防治以不断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与工程治理相结合,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刚弹统筹。地灾防治资金分配坚持刚性优先、统筹弹性,优先保障避险搬迁、灾后重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等刚性支出需求,统筹保障其他地质灾害调查、工程治理、防治能力建设及技术支撑等弹性支出需求。第二章支持范围与分配方法第五条地灾防治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相关支出,主要包括:(一)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公益性、基础性工作。包括专项规划编制、调查评价、巡查排查、监测预警、防治能力建设与科技支撑、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等。(二)特大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
4、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O(三)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内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包括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地质灾害隐患专职监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点建设、除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外的其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排危除险工程、综合整治工程等。(四)对预算绩效评价较好市(州)实施奖补。(五)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支出。应当由铁路、公路、航道、水利、电力、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防治的地质灾害,不得纳入地灾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厂矿企业负责防治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防治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第六条地灾防治资金的分配采取项目法、据实
5、法、因素法等进行综合分配。(一)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包括用于省级财政事权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及特大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等支出。1 .省级财政事权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根据省级财政投资评审金额给予全额保障。2 .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费用根据省级财政投资评审金额且符合地灾防治资金支持范围的部分给予全额保障,勘查设计、竣工验收等费用由市、县财政保障。相关征地拆迁费用按核定标准计算的预算金额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保障。(二)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包括地灾工程治理、排危除险等支出,测算分配到市(州)o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储备项目隐患点威胁人口数、储备项目概算金额、地质灾害防治年度规划工程
6、项目个数、在册隐患点个数、上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次数等,权重分别为30%、30%、20%,10%.10%,可根据省委、省政府地灾防治工作要求和财政困难程度等对测算结果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情况一并按程序报批。中央地灾防治资金新增的绩效目标任务,由自然资源厅结合实际纳入“地质灾害防治年度规划工程项目个数”测算。(三)采取据实法分配的,包括地质灾害专职监测补助、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补助、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点补助、绩效奖补资金、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等支出,按省级补助标准和年度任务量计算。其中:省级补助标准是省级财政对地方的补助标准,具体到点(户)的兑付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1 .地质灾害专职监测
7、人员补助标准为3600元/点年。2 .省级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对市县基础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一般户3.5万元/户,民族地区(含民族待遇县)及一般地区低保户4万元/户。3 .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点建设补助为5万元/点。4 .绩效奖补资金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等分档确定,用于各市(州)地质灾害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内项目建设。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90分及以上)、良(80-89分)、一般(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等。绩效评价结果优的市(州)奖补比例为15%、良的奖补比例为10%,一般和不合格的不予奖励。市(州)未完成年度实施方案任务的,绩效评价不予纳入优、良等次。计算公式:某市(州)
8、绩效奖补资金二该市(州)上年度因素分配补助资金总额*奖补比例。5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一等奖个人奖励3万元、单位奖励5万元;二等奖个人奖励2万元、单位奖励3万元;三等奖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2万元。具体分级标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四)用于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支出,采用项目法、据实法进行分配。第三章资金申请与预算下达第七条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9月底前向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报送下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各市(州)、县(市、区)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地灾防治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八条自然资源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省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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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 地质灾害 防治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