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指标分配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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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指标分配办法为了提高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学院学科建设水平,促进到位科研经费、发表论文数及申请专利数等各项科研任务指标稳步增长,兼顾学院长远发展、保持传统优势学科特色、支持新兴或新办学科等需要,在充分征询广大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依照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须同时具有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才能参与招生指标分配。对于缺少任一资格者,不得参与指标分配。第二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是指分配给本院教师(包括教学与科研业务关系在本院,在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任职的教师、特聘教授)指导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数量。本院实行按计
2、划限额分配指标。第三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选择,是指学生选择导师与导师选择学生的过程。本院实行“双向选择、学院确定”的基本原则,各导师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名额公布后,导师与学生之间实行双向选择。第四条按有关规定与要求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本院硕士生导师的工作职责。本院在岗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应积极主动地联系生源、参与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每年必须按计划招收并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五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指标分配,按如下原则执行:(一)每位导师每年硕士研究生分配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二)通过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审查的导师,每人每年可指导1名;(三)具备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的导师,二类
3、及以上纵向项目负责人、横向500万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校内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可以追加1名研究生;个人相连两年累计到位科研经费超过100万元或主持80万元以上横向项目,当年或次年可以增加1名研究生。(四)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含项目人才,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国家级奖不限排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二等奖前二、三等奖第一,或者我校非第一完成单位的一等奖和二等奖校内排名第一)在3年内,每年可追加1名指标。(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完全挂靠在冶金学院,可追加2名指标;半挂靠可追加1名指标。其指标分配由负责人决定。(六)不具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的教
4、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主持人或横向二类项目主持人,经本人提交申请报院教授委员会,经院教授委员会投票通过(有效票数超过实际到会教授半数以上),可以挂靠具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教授,申请作为第二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在项目规定的有效期内,每年可以指导1名,该名额不计入挂靠教授分配指标内,被挂靠教授对挂靠研究生的培养要全程负责,并且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负有传帮带责任,被挂靠教授的工作量不低于指导挂靠研究生总工作量的15%o具有导师任职资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教师可作为第二导师挂靠科研平台和团队招生,第一导师为给出指标人,且工作量不低于总工作量的15%,此指标不计入挂靠教师分配指标内。(七)推免生不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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