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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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为加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我校教学仪器设备实行校、二级院(系、教学部)两级管理。资产管理处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归口负责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各二级院(系、教学部)及所属各实验中心(室)要建立教学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第三条凡利用专项资金、教育经费、基建经费、
2、科研经费、自筹、融资(贷款)资金等为教学和科研购置的仪器设备或接受捐赠、自制的仪器设备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制订并完善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其实施,检查落实执行情况。负责使用效益的考核、评比工作。(二)代表学校归口管理教学、科研方面的教学仪器设备,参与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三)组织在用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租借、调剂、报损、报失、报废的审核工作;办理各类教学仪器设备的调剂、报损、报废手续。第五条各二级院(系、教学部)、实验中心(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贯彻学校有关教学
3、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本单位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帐物管理工作,严格借用手续,保证帐、物相符。(二)负责本单位教学仪器设备的验收、领用、调拨、变更、借用、报废、报损、报失等事宜的审核及上报工作。(三)负责教学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做好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及成果的统计工作。第三章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范围第六条根据颁发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本办法所指的教学仪器设备包括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工具量具和器皿等八大类物资。第七条凡单价在100O元以上,耐用期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教
4、学仪器设备,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其中单价在10万元以上,以及国家科技部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为大型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按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八条单价在2001000元之间、且耐用期1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称为低值耐用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下或耐用期在1年以下的为低值易耗品,均按学院教学用材料、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四章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第九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财力,确定年度教学仪器购置计划。第十条各二级院(系、教学部)应依据学校年度教学仪器购置计划,在进一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实验
5、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并提供有关论证材料;教务处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第十一条单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或批量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物资实行招标采购,由后勤处招标小组办公室负责招标工作。单价30万元以下或批量30万元以下的物资,由教育服务中心认价采购。第十二条相关单位应根据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签订采购合同,并认真履行。第十三条教学仪器设备到货后,资产管理处应按学院仪器设备购置与验收管理办法进行设备的验收。第十四条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处要及时办理教学仪器设备的登记,后勤处办理入账手续,并办理财务付款;资产管理处及使用单位同时要作好教学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如设备技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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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教学 仪器设备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