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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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依据,作为学校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和实
2、施校内资助的主要参考依据。第二章认定组织机构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定组织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三)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科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四)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
3、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o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第三章认定原则第六条认定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四)坚持积极引导与
4、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第七条学生及其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予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学生未提出或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二)学生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第四章认定依据和等级第八条认定依据(一)特殊群体。主要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此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5、对于非特殊群体学生,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2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3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4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5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第九条认定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家庭月收入为基本参考指标,结合家庭成员工作情况、健康状况和子女上学等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参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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