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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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12-25浏霆次数:0曲公枳金中心规字(2023)5号广州住国公枳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枳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住房公枳金缴存人:广州小住房公枳金提取管理办法)己是广州市住房公枳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广州住房公税金管理中心2023年12月22El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良性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
2、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二章提取条件第三条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七)离休、退休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出境定居的。(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三)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以上第(一)至(四)款情形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第四条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中多项提取条件的,仅可以一种条件申请提取;缴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
4、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至(三)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缴存人及配偶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房产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五)至(十)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未使用或者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可以办理销户提取。第七条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三章提取频次及额度第八条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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