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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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定义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包括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以下统称“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二、相关要求(一)登记备案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登记备案台账,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需在医务科登记备案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相关工作人员信息。未提前备案的一律不予接待,或者被接待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
2、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接待并记入诚信记录档案。1 .医药代表应如实提供登记备案信息,依法依规从业。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的从业活动应公开进行,并遵守卫生计生部门的有关规定。2 .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直接销售实物药品,不得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不得进行商业贿赂,不得对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不得误导医生使用药品,不得夸大或误导疗效,不得隐匿药品不良反应。医药代表的行为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3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规行为,不得向医药代表分配药品销售任务,不得要求医药代表或
3、其他人员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在登记备案中编造培训情况或故意提供其他虚假信息。(二)从业内容医药代表从业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学术推广,技术咨询,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从事学术推广等活动前,应向医院提出申请(或发出院外活动邀请),获得医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三)预约接待按照“三定一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的规定,严格执行内部接待流程。1.预约:医药代表开展药品相关活动,应提前到药剂科预约;开展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试剂相关活动,应提前到后勤保障部预约。预约时需填写医院医药代表开展业务活动预约登记表。2.接待:接待人员接待时需认真填写医院医药代表
4、接待记录表。医药代表获得医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活动,并佩戴由医院派发的工作证医药代表工作证”由监察审计科制作,由预约部门根据情况在接待当日派发并收回。严禁未经批准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活动。除规定接待日,其余时间一律不接待。(四)诚信记录医务科、护理部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诚信记录档案,主要记录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三、管理及监督(一)组织机构成立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监督1 .严禁科室及个人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得参与未经医院批准同意的学术推广等活动,不得违规接受社会
5、捐赠资助,不得违规私自采购使用药品等。医院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巡查。2 .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工作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特别是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后勤保障部、药剂科和信息中心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3 .如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根据宁波市卫健委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处理。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附件:1.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流程4 .医院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度5 .医院医药代表诚信管理制度6 .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三定一有”制度7 .医院关于医药代表管理的监督巡查制度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流程后勤保障部、药剂科等采购部门应建立与本部门相关的医药
6、代表不诚信记录档案,分为不诚信行为记录和黑名单记录两类。定期维护医药代表信息,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医院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医药代表的从业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健委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结合医院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范围适用于医药代表和接待医药代表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二、定义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包括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以下统称“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三、从业内容与资格(一)医药代表从业活
7、动的具体内容包括:学术推广,技术咨询,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医药代表可以通过以下形式与医务人员沟通:1 .在我院当面沟通;2 .举办学术会议、讲座;3 .提供学术资料;4 .通过互联网沟通或电话会议;5 .我院同意的其他形式。从事学术推广等活动前,应向医院提出申请(或发出院外活动邀请),获得医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应当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生命科学、医药卫生、化学化工相关专业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2 .上项以外的专业大专(含高职)以上学历,且具有二年以上医药领域工作经验。同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与医药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或授权书,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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