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院促进母乳喂养十条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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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促进母乳喂养十条规定1、制定我院促进母乳喂养的书面规定,传达到全体工作人员,并努力实施这一规定。2、对保健科、妇产科、儿科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18小时母乳喂养的技术培训I,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新工作人员在调入6个月内培训合格率达100%。在全院职工内举办培训班,让全院职工都了解“爱婴医院”的意义及母乳喂养的好处。3、开办孕妇学校,向所有的孕妇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教给孕妇掌握母乳喂养的方法。4、帮助母亲在分娩后半小时内与婴儿皮肤接触30分钟以上,并帮助早吸吮、早开奶,以利于母乳喂养成功。5、产后对产妇进行宣教,帮助和指导母亲正确授乳,帮助婴儿正确含接和吸吮,如因医学指征需母婴暂时分开时,帮助产妇保持泌乳。6、除医学指征外,禁止给婴儿吃任何代乳品和饮料。7、产科全部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因医疗、护理母婴分开时间每日不超过1小时。8、严格执行按需哺乳,母亲喂奶次数及时间不受任何限制。9、在全院范围内不宣传、不推销、不使用、不提供、不赠送、不购买代乳品、奶瓶及橡皮奶头,不得张贴有关代乳品、奶瓶及橡皮奶头的宣传公告、宣传画、装饰画等。10、建立促进母乳喂养的社区保健服务联合组织,出院后由该组织进行定期家访、地段访视,开展咨询服务及热线电话,指导母乳喂养,以促进产后46个月纯母乳喂养成功。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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