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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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完善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按照完善制度、整合职能、方便群众、统筹兼顾、平稳实施的原则,在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二)基本原则。坚持不变不换原则,
2、原有登记证书继续有效;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全方位、多角度研究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将依法依规贯穿整个登记过程,依法合理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三)工作目标。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探索解决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优化流程,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二、工作步骤(一)登记档案资料和数据成果复制共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复制共享工作,主要采取电子数据拷贝方式进行,电子数据与纸质资
3、料一致的,无需另行复制纸质资料。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扫描件及相关电子数据(含矢量图件)以离线拷贝的方式共享给县自然资源部门。两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资料和数据成果复制共享工作,力争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登记档案资料和数据成果复制共享。县农业农村部门原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时,产生的登记档案资料已由县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的,仍由县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不需移交给县自然资源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建立资料共享使用工作机制,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自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
4、下发之日起,新产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资料,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统一保管、使用,不再移交档案部门。(二)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县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基于同一底图、同一个平台,将电子成果数据整合入库至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数据整合不得推倒重来,最大化利用原登记数据,根据位置内业落图,在不做大量外业的前提下实现数据的基本整合。在数据整合入库过渡期间,建立协调办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农业农村部门派专人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受理一宗、调取一宗、整合一宗的方式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正常办理,不得要求当事人自行提供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三)保持工作稳定。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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