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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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8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我省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深化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拓宽我省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二、试点范围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以下简称试点)是指在全省
2、范围内,将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以下简称利用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定向利用,该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豁免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列入试点的危险废物为:1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或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医疗废物)。2 .环评报告文件或批复中明确须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固体废物。3 .环评报告文件或批复未明确固体废物属性,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须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固体废物。4 .固体废物属性不明,企业主动申请提级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3、的固体废物。三、试点要求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联合申请且具备以下条件:1 .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具有独立的企事业法人资格,双方达成明确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 .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均为江西省内符合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列为环境信用不良企业。3 .危险废物利用环节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豁免的情形,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单一稳定、危险特性明确,成分与利用单位的利用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相适应,并针对有价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建立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4 .危险废物成分及含量满足利用单位接收标准
4、要求。危险废物作为工业生产替代原料的,资源化产物应达到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或明确固废属性;危险废物作为环境治理替代原料的,治理效果须达到使用被替代原料的治理效果。利用单位年接收危险废物总量,不得超过项目被替代物料规模。5 .利用单位建立有保证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环境安全的规章制度,制定了危险废物意外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6 .危险废物贮存、运输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当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在同一封闭厂区内,且运输工具能够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运输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四、实施程序(一)试点申请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共同填报江西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危险废物申请表(
5、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清单见附件2)联合申请,共同编制的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3)应进行技术论证。(二)技术评估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位于同一设区市的,由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专家评审、现场审核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位于不同设区市的,由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技术评估。(三)试点公示经技术评估同意开展定向利用豁免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函复同意开展试点活动。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在同一设区市的,由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出决定并报省生态环境厅;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位于不同设区市的,由省生态环境厅作出决定。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6、公示内容应包括试点单位相关信息及利用豁免的危险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利用能力等相关信息。(四)试点变更和终止试点单位定向利用方案内容变更(利用工艺、设施、废物类别、数量、有价及有毒有害成分发生重大变化等)应按程序重新申请。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不宜继续开展试点活动或其中任意一方自愿放弃的,须在经营活动终止前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终止试点活动,做好经营场所、设施的污染防治和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工作,并由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省生态环境厅。五、保障措施(一)强化日常监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试点工作的统筹和协调指导,对试点工作开展抽查,设区市、
7、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试点利用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名单,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运行不规范、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利用产品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取消其试点资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二)强化主体责任试点豁免仅限利用环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仍应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试点单位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方式开展试点活动,规范入厂分析、出入库台账、转移联单、环境监测报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等资料管理,落实我省关于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要求,鼓励试点单位利用智能手段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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