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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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县政府设立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委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消委办)。县消委会是县政府负责消防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县政府办、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民宗局、政法委、总工会、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
2、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中心、融媒体中心组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委员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与消防工作相关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联络员。第四条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3、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安全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担任。第五条因工作需要调整变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时,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应成员单位及时向县消委办发函,经县消委办报县消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县消委会印发通知。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人事变动等需变更委员时,应及时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消委会主任报告。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县有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二)定期分析、通报全县火灾事故、监督执法和消防安全工作
4、形势,研究出台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协调制订全县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四)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五)提请县政府与各镇区(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定期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六)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第七条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提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建议;(二)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和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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