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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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与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和改进学校教学改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提高教改研究水平和管理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改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创新、示范、应用的原则,实行科学选题、集中申报、公正评审、择优立项、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第三条省级和级教改项目管理按照省教育厅和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条校级教改项目每年立项1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第五条立项范围(一)关于高等学校办学思想、办学体制、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二)
2、关于专业、课程、教材、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三)关于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四)关于实践教学改,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五)关于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评估及教风、学风建设与改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学校可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学校教学改与研究规划制定当年的校级教改项目选题指南。第六条教改项目分为校级、省级和级3个层次。第七条原则要求(一)申请人贯彻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二)研究目标明确且有创新性,研究内容符合立项范围,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三)在一定范围内具有
3、示范意义或推广价值;(四)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人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五)同等条件下项目立项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一线教师立项数不低于立项项目总数的70%o(六)一个项目只能确立1个项目主持人;包括主持人在内,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一)曾获立项且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二)有未结题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三)有两项(含主持)未结题教改项目的参与人;(四)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可申报情况。第九条校级立项程序(一)教务处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实际,下达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立项计划;(二)申请人向二级学院(部)提交XX信息学院教学
4、改研究项目申请书。各二级学院(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遴选,对项目签署意见报教务处;(三)教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形式审核;(四)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复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下文公布。第十条省级教改项目在校级教改项目评审基础上,择优申报。第十一条级教改项目根据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立项通知精神,按规定程序组织。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二条已立项的教改项目应按计划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研究计划。校级教改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省级教改项目不超过4年。提前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一次。第十三条已立项教改项目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按
5、原计划完成,可申请项目延期1年。项目组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交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第十四条教改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人员。如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因调离、健康等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职责时,项目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变更缘由、变更具体情况和新成员基本信息)及时向教务处提交申请,新更换的成员应满足本办法基本规定,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十五条申请项目延期、人员或内容变更的,均需填写XX信息学院教育教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第四章项目结题与鉴定第十六条教改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结题验收。鼓励省级以上教改项目进行成果鉴定。第十七条教改项目结题基本要求(一)校级教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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