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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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体制机制】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监督合力,推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被审计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
2、内部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基本定义】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提出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实现目标的活动。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单位职责】地方各级单位应当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或者指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法律法
3、规要求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各级地方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健全制度】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应当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组)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国有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审口监督。第
4、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处理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第九条【规范管理】单位应当规范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划、计划以及报告和资料报备等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行为,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控。第十条【内审人员基本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审计职业道德。第十一条【内审机构负责人条件】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会计、金融、经
5、济、法律等专业背景或者相关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与审计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违法违纪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第十二条【独立履职】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下列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一)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二)资金、资产、资源等分配、处置和管理;(三)投资、基本建设管理;(四)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五)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管理活动。第十三条【回避和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
6、内部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第十四条【权益保障】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履行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胜任能力。第十五条【经费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第十六条【技术保障】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数字化审计方式,提高审计队伍的信息化应用能力,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效率提升,加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
7、性、经济性的审计和数据管理安全的审计。第十七条【表彰奖励】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第十八条【基本职责】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二)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四)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五)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
8、、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六)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七)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八)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九)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十一)对本单位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十二)办理审计机关委托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主要权限】内部审计机构在依法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具有以下权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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