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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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发(2021)16号),鼓励我省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费用投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快速提升,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的主体,特制定本细则。一、支持条件(一)连续两年在统计部门履行研发活动填报义务的规上工业企业。(二)上年纳税申报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50万元以上。二、核算依据及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进行支持。(一)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二)研发费用投入额度按照经税务部门核查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中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数额为准,不含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研发支出。(三)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奖补,奖补比例根据全省企业实际情况及预算规模而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中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奖补资金上浮50%,累计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四)奖补资金由省、市(地)联合出资,各占50%。三、工作程序及资金拨付(一)省科技厅根据省税务局及省统
3、计局提供的企业相关数据,按照标准筛选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二)省科技厅向市(地)发布拟支持企业名单,各市(地)科技部门对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对存有疑义企业需附说明材料。(三)省科技厅根据市(地)反馈的企业名单,提出拟支持企业名单和资金支持意见。拟支持企业名单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四)省工信厅确认公示名单中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提出拟支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名单和资金上浮支持意见。拟上浮支持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五)拟支持企业名单(含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会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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