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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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市(州)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每年开展一次
2、。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第六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制定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第七条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平时考核。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进行,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对举报投诉受理、欠薪案件线索办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预警信息处理、源头治理欠薪等情况实时动态评价,按月生成考核结果。(二)年度考
3、核。1.自查自评。各市(州)人民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上一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考核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人民政府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2 .实地核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市(州)人民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各地组织领导、源头治理、制度建设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核验资料等方式进行。3 .部门评查。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所负责的考核事项,综合市(州)人民政府自查报告、实地核查和日常监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形成本部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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