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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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卓越工程师人才队伍的重要指示,深化我校专业学位培养教育改革,进一步服务区域重大需求和国家重大战略,探索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工程师培养体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依托重大科研任务,实施从指标配置、招生录取、实践创新及日常培养到质量保障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强化学科交叉和产教融合,培养一批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工程科技人才。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学校每年定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2、各招生学院均可申报。项目申报应满足下列条件:1.优势特色主题。申请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区域高质量发展、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等重大学科交叉需求,跨学院、跨专业学位类别整合资源,凝练特色鲜明、目标清晰的项目主题。2 .卓越导师团队。组建一支跨学院、跨专业类别或专业领域的导师团队(简称团队)。团队应由1名承担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的首席教授领衔,并配备若干名(一般不少于10人)高水平的校内和行业企业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团队应有满足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3 .专项培养方案。在满足对应学位点培养方案要求下,构建特色的培养方案,通过各参与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执行。项目须开设3门及以
3、上与项目主题密切相关的项目必修专业课程,其中应包括1门及以上围绕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融合本项目主干专业课程知识点的校企联合课程。项目须制定具有特色、且不低于招生学位点要求的毕业和学位申请标准。4 .产教融合基地。应有一个以上联合知名企业设立的产教融合基地,能够为每个研究生提供半年以上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便于开展实践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实训、课题研究及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等活动。优先支持与行业龙头企业共建实践教育基地的申报项目。5 .专门管理机构。项目实行首席教授负责制;首席教授所在学院为该项目的牵头学院,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撑和协调,并负责组建项目培养委员会,负责项目的招生和培养等各项具体事宜。委员会主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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