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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章程(2023年9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本园依法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章程是幼儿园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幼儿园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幼儿园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三条本园全称为阳光幼儿园,住所地址为甲地,邮政编码为略。第四条本园为甲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甲地
2、教育体育局管理,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本园面向甲地教育体育局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学龄前幼儿,招生规模及编班以达拉特旗教育体育局核定规模为准。第六条办园理念:培养健康儿童,涵养幸福童年。第七条办园目标:孩子快乐,教师幸福,家长满意,社会赞誉。第八条培养目标:促发展,养习惯,让幼儿快乐成长。第九条本园园徽为由阳光幼儿园的汉字、拼音名、图案组成的圆形标识,园歌为我陪你长大。第二章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第十条本园的党组织是党支部,全面领导幼儿园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幼儿园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
3、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保障正确办园方向。第十一条本园党支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组织的具体职责为:(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幼儿园得到切实贯彻落实;(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园、促进幼儿身心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园教职工推动幼儿园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4、和接班人;(三)讨论决定事关本园改革发展稳定及保育教育、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幼儿园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幼儿品德启蒙,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园风;
5、(七)加强本园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本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九)领导工会、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加强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幼儿园其他重要事项。本园党支部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园长开展工作。第十二条本园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
6、决定的原则,由幼儿园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幼儿园落实本园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第十三条本园党支部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讨论决定本园重大问题,具体包括:(一)本园党的建设中重要事项;(二)事关本园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要事项;(四)人才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重要事项;(五)幼儿园文化建设和园风建设的重要事项;(六)需要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三章幼儿园治理结构第十四条幼儿园实
7、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主要行政责任人,依法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园长在幼儿园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本园党组织和园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园长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五)关心教
8、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等资产和经费;(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九)向幼儿园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党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六条园长办公会议(园务会议)是幼儿园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本园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保育教育、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园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幼儿园行政班子成员,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园长
9、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园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第十七条本园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保教、办公室主任、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可以根据议题需要,酌情邀请幼儿家长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第十八条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幼儿园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
10、工作,尊重和支持园长依法行使管理幼儿园的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幼儿园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一)听取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保育教育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本园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本园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幼儿园上一届(次)教职工代
11、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本园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园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幼儿园与幼儿园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本园指导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民主管理、协同育人等作用。第十九条幼儿园设置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服务中心、保教服务中心、课程研发中心、培训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卫生保健服务中心、安全保障中心。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园务
12、管理、常规管理、队伍建设、人事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语言文字等工作。保教服务中心:负责保教、家长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保教常规工作的组织及家长工作的开展。课程研发中心:负责课程建设研发、组织教研、开展课题研究、儿童研究等。培训中心:负责全园各岗位教职工整体培训培养统筹、组织及具体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园财产及账目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园所环境的打造、外来人员的接待与服务及厨房管理及后勤人员招聘、管理。卫生保健服务中心: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师幼的身心健康,改善环境卫生,提高服务质量。制定科学营养的食谱。安全保障中心:负责全园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全园疫情
13、防控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全园教师幼儿家长安全课程的落实。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二十条本园建立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家长申诉机构和教职工申诉及调解机构。涉及教师处分、申诉等事项,幼儿园可主动举行听证;教师申请听证的,按规定举行听证。第二十一条幼儿园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校方责任险,
14、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二十三条本园依法依规接受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管、督导、考核。接受家长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幼儿(监护人)第二十四条本园按照本旗招生入园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入园前,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第二十五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根据幼儿园安排使用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及教具玩具;(二)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六条监护人
15、(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二)监护人应当如实反映幼儿的身心状况和传染病防控要求落实情况;(三)支持幼儿积极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四)遵守本园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七条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本园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履行幼儿权益的保护义务:(一)尊重和保护幼儿受教育权利。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保障幼儿获得公正评价;(二)尊重和保护幼儿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落实幼儿园关于安全保卫、卫生保健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制度,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不受侵害;(三)尊重和保护幼儿人格尊严。禁止虐待、歧视、恐吓、贬损、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四)尊重和保护幼儿个人信息和隐私。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及其家庭隐私;(五)落实幼儿专项保护机制。本园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对幼儿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安全保卫等专项保护教育,加强幼儿防范侵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幼儿的保护义务。第二十八条本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园幼儿,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通过免除保育教育费、餐费等形式给予资助。第五章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