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锦江干流大江沿岸建设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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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铜仁市锦江干流大江沿岸建设管理条例于2022年10月29日由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1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2日铜仁市锦江干流大江沿岸建设管理条例(2022年10月29日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规范锦江干流大江沿岸建设管理,推进山水相依、景田相望、农旅相生、文产相融的美丽乡村生态景观带建设,促进
2、农业、文化、体育、旅游、康养等业态融合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锦江干流大江沿岸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锦江干流大江(以下简称大江)沿岸,是指锦江流域重点保护区内江口县双江街道两河口至碧江区锦江街道铜岩河段两岸第一层山脊内的区域。第三条大江沿岸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规划引领、合理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第四条大江沿岸建设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大江沿岸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解决大江沿岸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江沿岸建设管
3、理工作,按照本条例制定大江沿岸建设管理具体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大江沿岸建设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第五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大江沿岸建设管理工作,履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农业发展、耕地利用等职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大江沿岸土地用途管制、非农村宅基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大江沿岸城镇和村寨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风貌和质量安全等工作。文体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大江沿岸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和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水行政、林业、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城市综合执法、民政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江沿岸建设的
4、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大江沿岸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大江沿岸建设规划应当体现运动休闲、农耕展示、康养度假、观光旅游等功能分区,按照尊重自然、特色化、景区化等要求进行编制,并明确下列内容:(一)村寨保护与发展措施;(二)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风貌等控制要求;(三)农业发展布局和要求;(四)大江沿岸的慢行绿道(以下简称慢行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管护措施;(五)河道保护范围及措施;(六)第一层山脊线及山体景观保护措施;(七)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内容。第七条大江沿岸建设规划是大江沿岸建设、管理和利用的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
5、照原批准程序报送批准。编制或者修改涉及大江沿岸的村寨规划、旅游规划或者其他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大江沿岸建设规划。第八条大江沿岸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大江沿岸建设规划,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布局和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风貌等应当与周围山水环境、田园风光相协调。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大江沿岸建设实行源头管控,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受理举报和投诉,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村(居)民委员会向村(居)民宣传、普及本条例规定,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并有权予以制止。第十条大江沿岸村寨的改造,应当加强对古民居、古树、古井等的保护,注重村寨特色和整体风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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