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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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以下简称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是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开展高质量和贯穿生命周期的技术供给源头,是建立稳定长效的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投入机制的重要途径。第三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从基础研究、防治技术攻关、临床转化等方面布局,按照“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兼顾区域、动态管理”的原则,着重从省内基础、临床、口腔和公卫等领域择优选拔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团队。第四条省医药卫生重点
2、学科建设,是以全省卫生健康发展战略及重大需求为导向,通过重点建设,打造具有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实现成果转化、扩大技术辐射、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重点学科基地。同时,对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建工作、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医学平台。第五条为优化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布局,建立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发展长效机制,设置一定比例的培育学科。对依托单位高度重视、有发展潜力但暂时达不到重点学科标准的,列入培育学科,培育期为一年,培育期满通过考核的,纳入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统一管理;未通过考核的,终止培育。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实行省卫生健康委、设区市卫
3、生健康委、学科依托单位三级管理机制。第七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重点学科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发布学科建设评审标准、组织评审,开展学科建设指导、验收考评等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保障重点学科建设的顺利实施。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重点学科的统筹管理,组织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协调解决重点学科建设相关问题。第八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依托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章程,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学科的申报、考核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实本单位学科建设自筹资金及相关保障措施。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本学科建设的业务工作。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九条省医药卫生
4、重点学科的申报单位为委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医疗机构、省内医学高等院校和省内其他三级医院。第十条申报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为:(一)申报学科范围根据医学二级、三级学科目录,符合我省医学发展和临床需求的变化。(二)团队具有2个以上明确的学科亚专业发展方向,学科符合现代医学科技发展趋势,主要研究方向在本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科研整体实力达到同类学科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并具发展潜力;团队成员近3年作为主研人员承担或参与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过一定数量的科技奖励、发明专利或成果转化;参与指南或者标准制定;举办或承办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能够积极广泛开展国内
5、外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三)具备较强的临床诊疗能力、发展潜力和区域辐射能力;具备独立开展达到领先水平的新技术的能力;拥有新技术普及推广网络。(四)学科带头人必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在岗的全职固定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思想政治水平过硬,在全国或省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国家级学术团体或专委会任职,开拓创新意识强,在学科发展中能起带头作用,年龄60周岁(含)以下。(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拟申报学科人才梯队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比例合理,有高素质后备人才队伍;核心团队成员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影响力。(六)具备教学培训经验
6、,有能力为同级或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近3年主办过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七)具备满足本学科科技创新与技术提升需求的设施和设备。(八)申报学科为市级重点学科或已列入依托单位重点建设计划,近3年为单位重点培养对象;依托单位科技支撑条件较好,能为学科建设提供相应保障。(九)重点支持急需专业和新兴交叉学科;多学科联合申报的必须明确核心学科或专业,应详细说明多学科合作的背景与方式,联合研究方向和核心团队成员。(十)学科依托单位近五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重大影响问题。学科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第十一条各学科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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