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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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铜仁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于2022年8月31日由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1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2日铜仁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2022年8月31日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管理第三章保护和利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铜仁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守护城市绿肺,
2、打造美丽宜居环境,提升生态山水园林城市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山体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中心城区山体(以下简称山体),是指碧江区、万山区内纳入规划保护的自然山脉、山岭和山丘。本条例所称山体保护,是指对山体的生态系统、自然景观、人文遗迹等方面的保护。第三条山体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分级管控、公众参与、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山体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山体保护工作机制,解决山体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人民政府是山体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山体保护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3、履行山体保护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制止侵占和破坏山体等违法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山体保护工作,组织、引导居(村)民参与山体保护。第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山体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山体保护规划的实施和山体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以及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监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山体内森林防火、林地用途变更、林木采伐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城市生态公园的管理维护。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山体内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砍伐绿化林木和移植古树名木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城市山体公园的管理维护。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山体内违法建设以及倾
4、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行为的查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山体内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文体旅游、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民政、民族宗教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体保护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山体保护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对山体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山体保护意识。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山体保护的行为进行投诉或者举报。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对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第二章规划和管理第七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林业、城市绿化、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山水相依、风道通畅、预防灾害的
5、要求编制山体保护规划。编制山体保护规划时,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未经论证、评审或者论证、评审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决策程序。规划批准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山体保护规划应当于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八条山体保护规划是山体保护管理的依据,其内容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因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需修改山体保护规划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山体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山体名称、位置、级别、保护边界线和功能定位;(二)山体周边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退让山体保护边
6、界线距离等控制性要求;(三)复绿治理要求;(四)保护图则;(五)其他有关事项。第十条山体实行分级保护,并根据山体区域位置、历史文化价值、生态功能、自然景观等特征,划分为一级保护山体、二级保护山体。一级保护山体包括:(一)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承载城市记忆的东山、太乙峰、文笔峰、架梁山等山体;(二)具有重要生态功能,调节城市气候的石灰坡、笔架山、九拐坡、砚台山等山体;(三)具有独特自然风貌,构成城市景观的狮子山、帽子坡、老鹰岩、七姊妹山等山体。二级保护山体包括:(一)具有生态防护功能,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黄泥董、烂泥垄、长岭坡、坞泥坳、铜坡、龙王坡等山体;(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山体。一级保护山体、二
7、级保护山体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第十一条山体应当以山脚线现状为基准,划定山体保护边界线,具体划定方式如下:(一)山脚有建筑物的,以建筑物靠山体一侧建筑基地线为山体保护边界线;(二)山脚为林地的,以林地界线为山体保护边界线;(三)山脚为耕地、湿地的,以耕地、湿地界线为山体保护边界线;(四)山脚临道路的,以道路边界线为山体保护边界线。第十二条山体周边建设项目用地不得侵占山体保护边界线。邻近山体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退让山体保护边界线距离20米以上,减少对山体的遮挡,其建筑形态、风貌色彩应当与山体景观相协调。第三章保护和利用第十三条山体保护实行责任单位制度。山体权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是山体保护的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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