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有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专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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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有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专项)1抽样方法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十二个月以内生产的产品,正在销售的产品视为合格品。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根据标准有关规定,袋装产品抽样时,若每批产品总袋数不超过512袋时,按表1”最少取样袋数的确定”确定取样袋数;大于512袋时,按公式3XUZ(N为每批产品总袋数)计算结果确定最少取样袋数(如遇小数,则进为整数)。表1最少取样袋数的确定每批产品总袋数最少取样袋数每批产品总袋数最少取样袋数110全部1822161811491121725419506412255296206
2、58113297343218210114344394221021251539545023126151164515122415218117/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的产品。样品选择应根据贮存情况确定,地面层和明显受潮、破袋产品不抽。NY/T525-2021有机肥料按照表1或公式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将抽出的样品袋平放,充分混匀后,每袋从最长对角线插入取样器从包装物的表面、中间和底部3个水平取样,每袋取出不少于20Og样品,每批取样总量不少于4000g,或拆包用取样铲或勺取样。将样品迅速混匀,用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约2000g,分装于三个干净的聚乙
3、烯或玻璃材质的广口瓶中。每份样品不少于600g,两瓶为检验样品,一瓶为备用样品,密封并贴上标签,并带一个所抽查批次产品的包装袋。随机抽样,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2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2、表3。表2NY/T525-2021有机肥料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1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NY/T525-2021NY/T525-20212总养分(N+P20s+K20)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NY/T525-2021NY/T525-20212.1氮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NY/T525-20212.2五氧化二磷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N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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