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docx
《鄂尔多斯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鄂尔多斯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docx(1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鄂尔多斯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165号)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9)9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鄂尔多斯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激发全社会
2、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全力打造鄂尔多斯众创空间升级版。二、建设条件(一)拥有固定的孵化场所。场所使用面积5002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能够提供基础服务。(二)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有效的遴选入驻、日常管理与服务、毕业退出等管理制度。拥有固定的专兼职管理服务团队,人员不得少于5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三)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空间内入驻项目团队数不得少于10个,且同一产业领域项目团队数不得低于50%,应是从事科技类或科技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业者,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符合鄂尔多斯市产业发展需求,以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
3、标。项目团队50%以上的研发时间应在本场地内。(四)具有创新服务能力。能够单独提供或与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合作、对接,为创业者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创业培训、法律咨询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高技术支撑服务能力。(五)具有投融资服务能力。能够单独提供或与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或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合作,为创客(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拓展孵化服务模式,在提供一般性增值服务的同时,鼓励以股权投资等方式与创业企业建立股权关系,实现众创空间与创业企业的共同成长。(六)拥有创业导师队伍。拥有由天使投资人、知名企业
4、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专职导师不得少于1人),制定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完善导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七)具有链接创新资源能力。广泛开展与资本、人才、技术项目及孵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创新创业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引进先进创业孵化理念和模式,搭建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开拓合作业务,促进科技企业孵化,提升孵化能力。三、资格备案及取消(一)申报市级众创空间需填写鄂尔多斯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向所在旗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旗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国家、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备案按相关
5、程序办理。(二)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经工作会议研究确定拟备案众创空间名单;对拟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学技术局发文公布;对拟备案国家、自治区众创空间的按相关程序要求办理。(三)已备案为国家、自治区级的众创空间,市科学技术局不再另行备案,直接进入市级众创空间行列。(四)众创空间资格取消,市科学技术局将按程序,建议有关备案部门取消其备案资格。四、监督管理(一)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众创空间管理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众创空间线上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众创空间出成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鄂尔多斯市 发展 空间 工作 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