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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家和经销商代理合同厂家和经销商代理合同1制造商:(甲方)代理方:(乙方)负责人:负责人: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的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一、经销范围(一)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行政区域内推广甲方的产品,成为甲方在该区域的经销商。(二)尽管有上述授权,但甲方仍保留权利,自行将其产品出售给销售区域内的主要客户,主要客户名单及其不时的修改由甲方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向销售区域内的甲方主要客户销售甲方的产品。但甲方自行出售的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在当时出售给乙方的货品价格单上的价
2、格。(三)乙方的经销权不是独占和排他的。甲方仍保留权利,自行决定授权其它的销售商在该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但甲方出售给其它乙方的货品价格不低于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在当时出售给乙方的货品价格单上的价格。(四)甲方和乙方之间仅限于甲方产品经销的关系,为互相独立的合同缔约方双方。因此,乙方不得以或试图以甲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合伙人、代表、代理人或特许商的身份开展业务或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如此表述。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被视为与甲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和附属公司有上述关系。乙方应以本人身份进行产品销售,并且为自身利益与顾客签订购销合同,并且应自行独立承担其在该等购销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
3、任。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合同性文件或作出任何承诺、声明、保证或陈述。乙方违反前述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性文件和作出的任何承诺、声明、保证或陈述对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具有约束力。二、合同期限(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二)本合同有效期年,自一年一月日至一年月一日止。至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合同到期将自动失效。三、代理条件(一)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二)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开拓精神。(三)具备产品的销售经验或区域
4、市场推广经验。(四)公司信誉、资信条件及主要经营者口碑良好。(五)具有足够的产品市场推广业务人员。(六)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信心完成合同销售目标。(七)不得同时经营其它同档次品牌的同类产品,不然代理权自动取消。四、价格(一)产品价格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一天前书面通知乙方。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的折扣。(二)订价结构1、乙方对产品的对外实际销
5、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提供的建议市场零售价;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管理,如有恶意以价格破坏市场秩序或以不当方式伤害甲方产品的市场名誉的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停止供货,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异议。2、如乙方确有大型大量工程个案,需以低于最低限价争取订单时,须事先申报,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以特案方式处理。(三)价格保护1、当签约产品价格调整时,甲方将在新价格执行前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并对乙方在价格保护期内给予一定的价格保护,特价产品、样品及特批专案不享有价格保护。2、价格保护期:新价格执行日前一个日历日内。3、价格保护范围:乙方在价格保护期内或之前已下
6、的订单,而甲方在价格保护期内或之后交付给乙方的产品(以甲方出货日期为准)。4、价格保护终止:乙方如未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价格保护。(四)结算及付款1、甲方售予乙方的经销产品,双方在签订购销合同或订单时,乙方即应向甲方付清%的货款,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安排出货。若甲乙双方另有约定者,则依约定执行。2、甲方依乙方付款情形相应提供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五)交货期及运送、危险负担1、甲方应在双方签订购销合同或订单,且乙方付清货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货,双方另有约定者依约定执行,大量或非标准订单另议。2、风险负担:产品的风险负担自送达乙方指定地点起由乙方负担,甲方
7、交付乙方的产品如经证实系于运输途中损坏,乙方应于收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更换新品,但产品配件或包装不全时甲方可以拒绝更换。损坏如系于乙方收货后始发生或因乙方怠于检查而逾日始发现损坏情形者,不得请求更换新品,仅得依甲方的规定送修处理。3、乙方的订货,除由甲方运交至乙方营业所在地址或指定仓库的运费由甲方负担外,其它运费皆由乙方负担。乙方退回货品时,所需运费概由乙方负担,但事前已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4、退货(1)乙方在销售中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2)乙方按要求积极开拓市场,若因市场或其它不可预测因素导致产品积压,乙方在保证产品包装完整无损的
8、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予以退货。(3)产品破损情况的处理,按公司的退换货规定执行。五、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1、甲方的权利:(1)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利。(2)有二次促销力度使用情况及审核乙方单独投入广告创意的权力。(3)有核定地区产品价格的权利。(4)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方案的权利。(5)在代理期间未达到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2、甲方的义务:(1)授予乙方在合同约定区域范围内的经销权,维护乙方的经销权向O(2)严格遵守合同约定。(3)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4)甲方应随时准备提供经营所需的相关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卫生
9、检验证明。(5)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合同约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和有助推广产品的意见。(6)采取有效的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工作,及时冲报甲方同意的各项费用。(7)严格遵守产品价格政策,力求双方均能从销售中获取利润。若调整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给予相应的解释。(二)乙方1、乙方的权利:(1)享有本合同约定区域内销售权及发展和管理该区域分销商的权利。(2)享有按“预订要货计划清单”约定的要求供货的权利及与甲方协商确保销售指标以外进货的权利。(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合同约定品种的外包装上另行自费加注其自己特色的标识,以标明自己为该区域内合同约定产品的经销商。(4)享有甲方
10、免费提供市场指导和相关资料的权利。(5)同等条件下合同期满,享有该地区代理优先权。2、乙方的义务:(1)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2)基于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和市场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合同约定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价格、性能等,同行的经营状况,策略、宣传、广告、人力等市场行为以及该地区用户对各品牌的反映、意见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的接受工作,每一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3)不得在一区域内代理销售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4)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法律约束的合约。(5)
11、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工作。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书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时归还给甲方。(6)不得用任何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之产品。(7)乙方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并按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费用。(8)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9)按规定市场指导零售价制定零售价格,不得参与恶性低价经销活动,遇到促销等特殊情况,若降价幅度大于%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2、(10)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管理体制规范,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Il)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六、绩效考核标准(一)因甲方给予乙方很低的经销价,所以乙方应积极推广甲方业务,实现共赢。(二)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万元。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的比例给予奖励。超出销售额外按%的比例给予奖励。(三)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四)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七、违约责任(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
13、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中止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一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四)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合同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若客户
14、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五)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合同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六)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八、不可抗力(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二)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
15、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九、争议的解决如在合同期内如发生分歧,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一人民法院解决。十、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一)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继续业务往来,应重新签订合同。(二)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且需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三)合同期满,甲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