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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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北京市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和再评价管理方法(试行实施细则(征求看法稿第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市医疗器械的平安监管,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和再评价工作,保障公众用械平安,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和再评价管理方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8766号)(以下简称方法),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细则。其次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卫朝气构、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技术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第三条激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务。其次章职责第四条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
2、下简称市药监局)负责本市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市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和再评价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二)组织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朝气构的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的开展,并会同市卫生局组织推动我市医疗卫朝气构的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工作的开展;(三)负责组织检查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朝气构的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开展状况;(四)组织对本市发生的突发、群发、死亡或严峻损害的医疗器械不良事务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必要时,向市卫生局报告;(五)通报本市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状况和再评价结果;(六)依据医疗器械不
3、良事务监测和再评价结果,依法实行相应管理措施。第五条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市药品监测中心)担当本市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和再评价的相关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市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信息的收集、核实、评价、报告和反馈工作;(二)推动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朝气构的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的开展;(三)负责市药监局批准上市的第一类、其次类医疗器械再评价的方案制定、详细实施和技术工作,探讨建立医疗器械再评价的方法和程序;(四)负责本市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专家库的管理和医疗器械不良事务报告系统的运转及维护;(五)负责实施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4、及医疗卫朝气构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的宣扬、教化、培训工作;(六)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务文献资料的检索、收集和分析,担当本市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技术的方法学探讨和学术沟通工作;(七)对本市发生的突发、群发、死亡或严峻损害事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务开展调查、核实、评价和上报工作。第六条药监分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推动本辖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朝气构的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的开展;(二)负责检查本辖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朝气构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开展状况;(三)对发生的突发、群发、死亡和严峻损害的医疗器械不
5、良事务进行调查,必要时依法实行相应管理措施。第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的责任主体,对其获准上市的医疗器械担当不良事务监测与再评价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定期收集政府部门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管政策法规与平安性信息,结合企业生产状况,为本企业医疗器械的运用平安供应参考;(二)收集本企业上市医疗器械产品国内外不良事务信息,进行跟踪与分析探讨,实行措施,削减和防止类似事务的重复发生,提高医疗器械的平安性和有效性;(三)建立由企业负责人签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管理文件,内容应至少包括不良事务的发觉、报告、调查和评价等内容,明确不良事务的收集方法、报告原则、上报程序和时限等。同时,企
6、业应在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监测工作考核、人员培训和监测文件的管理上做出相应规定,并对制度和规定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四)建立包含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的应急处理机制;(五)明确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工作的部门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担当本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六)开展本企业内部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培训、教化与考核工作;(七)生产企业应当将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纳入其内部工作考核范围内;(八)协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药品监测中心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相关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九)应当建立相应制度和实行措施,以保证其产品的可追溯性。第八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医疗
7、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工作的责任单位,担当本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不良事务监测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定期收集政府部门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管政策法规与平安性信息,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为本企业经营医疗器械的运用平安供应参考;(二)建立由企业负责人签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管理制度,制度应至少包括不良事务的发觉、报告、调查和评价等内容,同时企业还应在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监测工作考核、人员培训和监测文件的管理上做出相应规定,并对制度和规定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三)建立包含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的应急处理机制;(四)明确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工作的部门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担当本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
8、务监测工作;(五)经营企业应当将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纳入其内部工作考核范围内;(六)协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药品监测中心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不良事务进行的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七)应当建立相应制度和实行措施,以保证其经营产品的可追溯性。第九条医疗卫朝气构是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工作的责任单位,担当所运用医疗器械的不良事务监测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定期收集政府部门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管政策法规与平安性信息,结合本单位医疗器械运用状况,为本机构医疗器械的平安运用供应参考;(二)建立由本机构负责人签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管理制度,制度应至少包括不良事务的发觉、报告、调查和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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