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保基金清退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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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1992年至1998年期间自愿办的村民,因当时国家各项政策尚不完善而停止。我县“两代会”上和信访部门反映老农保清退的问题很多,现由于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全县符合参保条件的村民,都应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因此为了切实维护老农保参保缴费人员的利益,确保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面正常实施,按政策规定以老农保参保缴费的原始资料为依据,将老农保本息全部清退参保缴费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允、公正,严格依据政策要求,耐性细致做好清退工作,主动稳妥地完成“老农保”基金清退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
2、、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同志为组长,县人社局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老农保”基金清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城乡居保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日常事务。三、清退原则依据我县老农保基金原始参保缴费资料,依据个人参保缴费本金加利息一次性清退的原则进行。四、清退对象、时间清退对象1992年至1998年在我县参加“老农保”未办退保手续的人员。清退时间2014年7月至9月30日。第一阶段:启动清退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老农保清退领导小组,2014年8月5日前由县人民政府主持召开老农保清退工作部署会。请县级各相关部门、县电视台大力宣扬老农保清退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
3、内老农保清退工作的宣扬。宣扬说明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请县人社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支配专人负责清退工作,确保工作开展。其次阶段:公示核实按老农保原始资料和银行供应的利率,核算出老农保清退明细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30日负责公示核实到各参保缴费人员。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内容核实到每个参保人员,确保公示的数据精确无误,为下阶段清退工作供应有力保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参保缴费人员,县城乡居保局汇同乡镇人民政府细致核对,5个工作日内必需答复。第三阶段:清退办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汇同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完成老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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