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发展暨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奖励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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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发展暨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奖励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装备支撑,加快推进农机强市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现结合实际,制订2023年市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发展暨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奖励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握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着力补齐农机化发展短板,强化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大力推动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加快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为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建设农
2、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力装备保障。二、发展目标到2023年底,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以上,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总体达到75%以上;全市新建5个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4个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2个特色农机服务组织,创建2个“平安农机”示范镇(区、街道)、5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三、奖励政策(一)农机装备作业奖励1 .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2 .奖励标准对当年新购置的特色农业机械和绿色智能农机装备,除按
3、规定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外,在完成规定作业服务量后,再给予作业奖励。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果茶桑、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作业奖励额度占比不超过机具购置发票单价的49%,单个购机主体年度最高享受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最终机具作业奖励标准要根据当年实际发展的农机装备总量并结合奖励资金总量等因素来核定;鼓励有条件的镇(区、街道)对特色农业机械按不高于机具购置发票单价30%的标准累加作业奖励。对绿色智能农业机械按照定额标准给予作业奖励。作业奖励种类、数量、标准和作业服务量详见附件1,特色农业机械作业奖励品目范围详见附件2。3 .奖励规定作业奖励指标采取总量控制、适时适量调整、镇(区、街道)
4、安排、市级审定的办法。作业奖励指标使用按购机时间先购先享受的原则确定。根据国家环保标准,享受作业奖励的机具须符合“国四”排放要求。如机具类型属于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则必须领取牌证、定期检验。对已纳入省补贴目录内的新购机具,在申请奖励时由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该机具的奖励资格;对未纳入省补贴目录内的新购机具,在购机前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符合购机条件者方可申请作业奖励。各镇(区、街道)具体作业奖励指标详见附件3。4 .操作程序(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办理购机手续,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2)奖励
5、申请购机者应及时向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按规定提交2023年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作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2023年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农机作业服务情况申报确认表(见附件5)、承包合同或作业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奖励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5Ho(3)镇级审核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奖励申请时,要认真审核购机者资格、机具信息和作业服务情况。符合奖励条件的,受理奖励申请,并登记汇总2023年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作业奖励资金汇总表(见附件6)。不符合奖励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6、受理审核购机奖励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作业奖励资金申请表、农机作业情况申报表、身份证明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机具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购机者承包合同或作业服务合同等材料。(4)机具核查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照机具的主要配置和参数,核实所有奖励机具实际在位及作业服务情况。要建立机具核查台账,保存机具核查记录,严格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获得奖励的机具进行抽查,重点核查奖励机具在位和作业服务情况,如发现购机者无故转让、倒卖等违规行为,由镇(区、街道)农业农村
7、和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奖励资金,并将违规的购机者列入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农机奖补政策。(5)奖励公示作业奖励申请受理截止后,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将作业奖励信息在各镇(区、街道)相关公告栏中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业奖励资金申请表、奖励资金汇总表、身份证明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农机作业情况申报表、购机者承包合同或作业服务合同等材料汇总整理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6)资金安排及兑付市农业农村局对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市级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作业奖励资金。(二)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建设奖励1.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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