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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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届)第七号)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1月10日经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1月30日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1日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2022年11月10日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思茅城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2、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行普洱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思茅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思茅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河道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保护等相关活动。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思茅城区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思茅城区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公共事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思茅城区河道水岸清洁、日常巡查等工作,及时劝阻、制止相关违法行为。有关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思茅城区河道安全、清洁,协助做好河道保洁、日常巡查等工作。第四条市水行政
3、主管部门负责思茅城区河道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河道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区河道管理的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林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有关工作。第五条思茅城区河道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河长制,全面落实河道管理地方主体责任。市、区及有关镇(街道)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有关村(社区)设立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名单分别由市、
4、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各级河长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巡查、监督责任水域的治理、保护情况,督促、建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责任水域存在的问题。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思茅城区河道管理和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河道管理和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和户外宣传平台应当加强正面引导,定期刊播公益广告,并依法公开曝光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河道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统一受
5、理思茅城区河道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处理或者转交有权机关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第八条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思茅城区河道管理和保护专项规划,征求同级相关部门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思茅城区河道管理和保护专项规划,应当主要包括河道名录、管理和保护范围、河道整治、堤岸绿化及生态补水等内容。思茅城区河道管理和保护专项规划应当服从国土空间规划、防洪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纳入相关规划监督实施体系。经批准的思茅城区河道管理和保护专项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有关部门编制或者修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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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 思茅 城区 河道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