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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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行为和工作程序,防止签证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公司生产作业项目及各控股公司项目,结合本单位实际,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第四条工程签证分为三类:设计变更签证、停(窝)工签证、其他类签证等。设计变更签证为技术通知单(可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工程技术联络单等
2、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停(窝)工签证为土地征迁、工程外部协调及物资供应等引起施工人员、机具停(窝)工等的签证;其他类签证为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及委托承包方代做的零星项目)和紧急情况(如抢险)发生工程量或合同范围内未实施工程内容的签证。第五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项目管理部(组)及承包商实施业务检查监督与指导。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检查落实,检查、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涉及工程签证事项合规性。第七条项目管理部(组)是工程签证的施行主体,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办
3、理、施工管理及费用控制等,对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规性、时效性,签证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工程量准确性、签证费用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工程量准确性负责,建立工程签证统一台账工作。第八条发展计划部负责工程签证预(结)算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设计变更与现场工程签证内容进行审查、结算。第九条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责任(一)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所有支持文件、工程量及费用,对签证工程量现场勘查、复核。审核人员必须按合同、招标文件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对签证事项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签证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二)施工、调试、物资服务等单位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或施工组织方案组织实施并办理现场签
4、证;负责据实编制、报送签证文件。第三章签证原则及不可签证内容第十条工程签证的原则(一)及时性原则。对现场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事后补办签证。(二)完工确认的原则。当签证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工程量确认。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具有签证权限的有关人员应在现场查看工程量后,在确认单上签字,若有隐蔽工程,三方应在覆盖之前签字认可。(三)实事求是的原则。工程量测量、计算应准确,避免现场签证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发生。(四)避免重复的原则。建设单位审批人在签证联络单和工程(量)签证单确认签字时,应审查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
5、是否有重复,对重复内容不得签证,工程结算中对重复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五)原件结算的原则。工程签证的结算应有齐备的、有效的工程(量)签证单原件作为结算依据。(六)废料回收的原则。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第十一条下述情况不可签证:(一)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由承包方承担的有关事项。(二)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等工作。(三)承包方组织施工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等损失。(四)承包方因工作失误或为施工方便等提出的施工措施改变。(五)承包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等损失。(六)与工
6、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七)由于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无法计量,特别是隐蔽工程,未经过建设单位验收就进行下一步施工等情况。(八)因承包方的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第四章权限及签证办理程序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建设工程签证权限,以便于严控工程签证和优质高效开展工作。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应严格按照“事前控制、事后确认”原则在实施前办理,严格审批权限,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签证以工作联系单方式交承包方,由承包方提出工程联络单、工程技术联络单办理。具体:(一)因技术通知单及工程技术联络单引起的工程签证,按照工程设计管理制度相关审批程序执行。(二
7、)因非设计变更原因引起的停(窝)工签证、其他类签证办理工程联络单(样表见附件1),并同时提交签证费用估算。工程联络单审批流程:1 .每单费用增减在5万元及以内(或不超过合同价的1%)的,由项目总监审核,公司项目经理审批。2 .每单费用增减在520万元(含20万)之间(或不超过合同价的3%)的,除执行第1条审核手续外,还须由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审核后,报项目分管领导审批。3 .每单费用增减在2050万元(含50万)之间(或不超过合同价的5%)的,除执行第2条审核手续外,还须由项目造价管理职能部门审核后,报项目分管领导审批。4 .每单费用增减在50万元以上(或不超过合同价的10%),除执行第3条审核手
8、续外,报总经理审批。()工程联络单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 .承包方提交工程联络单,并同时提交签证费用估算;2 .监理单位审核(若有监理单位,下同);3 .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或技术员)、项目经理初步审核真实性、必要性、合法性、资料完整性及工程量并签字;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4.建设单位发展计划部审核签证估算;5 .建设单位按审批权限审批;6 .工程联络单返还给承包方和监理单位。第十四条当技术通知单(或工程设计联络单)和工程联络单工作内容现场施工完工后,承包方须及时填报现场工程签证单(一式三份),工程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组)最终审核确认。对项目经理审批的工程联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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