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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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杂费的收缴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办学资金来源,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大学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并结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性教育,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纳学杂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每位学生应积极主动地缴纳学杂费。第三条各系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学杂费收缴工作的责任感,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杂费,加强学生注册管理,并努力创造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助学渠道。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在册学生。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各类学生学
2、杂费的收缴、核算、查询、统计分析和信息通报。第六条各系是组织本单位学生按规定缴纳学杂费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学生缴费的宣传引导,组织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杂费。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学生学杂费收缴的协调和报到注册工作,学生处负责协调助学贷款学生的学杂费收缴和报到注册工作。第三章收费程序第八条新生收费程序。(一)建立新生个人账户。根据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学生处应及时提供录取学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相关资料,财务处联系银行为学生制作银行卡、校园卡及使用须知,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学生,学生根据通知书(入学须知)的缴费规定在当地银行办理个人存款。(二)建立新生收费数据库。教务处在新生报到前10日完成新生的学号
3、编制,提交准确的新生信息,财务处按照确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建立新生收费数据库。其中新生住宿费按照统一标准预收,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标准多退少补。(三)住宿费结算。新生入住学生公寓后,由总务处核查每位学生的实际住宿情况,于新生开学15天后报财务处,财务处按实际住宿情况对预收的住宿费进行结算。(四)代收代支项目结算。新生入学后,各相关部门将学生代支费用实际情况报财务处,财务处对代收费用进行据实结算。第九条老生收费程序。(一)收费前期准备。财务处于暑假前将收费项目和标准上传到校园网主页并通知各系,由各系负责要求学生于新学年报到前10天将应缴费用存入指定的银行卡中。(二)其他程序与新生收费程序相同。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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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学杂费 收缴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