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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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我市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水平,着力推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基本原则)(一)规划引领,提升产业能级。以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和我市相关产业规划为依据,科学谋划产业布局,发展匹配大都市乡村特色、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优势产业,建成一批符合高科技、高品质、高附加值方向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生产基地,构建布局科学、用地
2、节约、智慧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格局。(二)聚焦重点,激发投资活力。围绕我市设施农业、装备农业、科技农业、品牌农业建设,集聚优势资源和产业特色,坚持市场主体多元,强化农业招商,引导和鼓励各类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发展,全面提升都市农业设施装备水(三)科学评估,优化项目管理。因地制宜统筹实施,建立覆盖全程、分级负责、多方参与的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机制,调动各区和社会资本积极性,提高农业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四)监督考核,坚持绩效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制度,注重结果导向,加强责任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条(管理推进部门)市农业农村委负责都市现代农业建设
3、项目年度预算编制、绩效目标管理,组织市属项目评审、审批、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对区属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备案,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等。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审核,拨付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细则的具体操作办法,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审批、实施、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等。区财政局负责本区补助资金的预算审核及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地产集团、农投集团等市属涉农企业(以下简称市属涉农企业)负责落实项目申报,推进具体项目的实施、自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第二章支持对象、
4、范围与方式第四条(支持对象与申报要求)支持对象主要包括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申报项目主体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合规运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且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行为。(2)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3)财务管理规范,申报主体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财政补助申请额的50%o对符合支持范围、具有示范引领的项目,虽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报主体,在区政府对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和项目运营管理能力提交书面推荐材料(盖区政府公章)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相关要求。第五条(支持范围)围绕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提升
5、设施农业高效生产能力,支持畜禽渔业、区域特色农产品、花卉等领域现代化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的设施设备建设与提升。围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支持农产品加工、冷藏保鲜、仓储冷链、农产品流通和集采集配等设施设备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景区(点)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设备建设以及粮食烘干、农机库房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围绕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提升技术装备创新水平,支持农业种业研发中心、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圃)、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和种畜禽、水产良种生产等设施设备建设,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等。征地补偿等项目前期费用,以及发放人员工资、奖金,业务招待,购买非生产用交通工具,兴建楼堂馆所等与都
6、市现代农业发展无关的支出内容不予支持。已获得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支持。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农机装备应按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项目类别)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包括区属项目和市属项目两种类型。区属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主管并组织实施,市属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委主管,由市属涉农企业具体实施。第七条(支持标准)崇明区、金山区、奉贤区三个远郊区区属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且最多不超过4000万元;其他区区属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最多不超过4000万元。市属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
7、最多不超过4000万)Uo第八条(支持方式)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中区属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区级财政应安排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具体支持比例由各区自行制定。市属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市农业农村委部门预算管理。鼓励探索新形势下支持企业发展、产业升级、乡本中辰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模式,通过实施先建后补、联动基金投入等方式,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支持对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第九条(涉农重大项目)对于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区属和市属项目)中属涉农重大项目的,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资金支持方案并报经市政府同意。涉农重大项目需符合以下
8、条件之一:1.代表农业农村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方向,或在农业科技创新、现代种业发展、先进设施应用等方面能够打造标志性成果,达到世界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且项目投资总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2.国家及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下达本市的重大战略任务等。第十条(管理费用)项目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等管理费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计算;总投资大于2000万元的,其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不高于3%计算。项目管理费用原则上不得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核第十一条(项目库管理)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各区、市属涉农企业应根据农业产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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